卡尔·拉伦茨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生于维塞尔市,卒于慕尼黑,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

生平

卡尔·拉伦茨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馬爾堡大學慕尼黑大學哥廷根大學,并于1926年11月取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

卡爾·拉倫茨在納粹德國時被封為「桂冠法學家」(Kronjurist),並且是受官方肯定的「基爾學派」成員之一。另可參見黃瑞明 (教授)之研究:「納粹時期的拉倫茲:德國法學界的一頁黑暗史,台大法學論叢,2003年」。拉倫茨在二战后曾被禁止教学活动。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

主要著作

  • 《新法学總论》,1935。
  •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1960。
  •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60。
  •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53年第一版。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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