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國大陸於1965年出版字表,共收6196字,統一規定當時印刷宋體字形標準,以簡化字為主(《簡化字總表》1964年發佈),附以對應之繁體字

所謂的「新字形」即由此表而來[1],在這之前通用的字形則稱為「舊字形」;表中用字主要從簡從俗,如「」、「」等很多時會被誤為简化字(注意此「新舊字形」也和異體字屬兩個標準,而「新字形」也適用於印刷繁體字)。以下舉出幾個範例:

「」(米上加撇,不是「」)在新字形成為「」
例:
從「」改從「」
例:
將折省寫為點
例:
「」在新字形成為「」
例:
「」在新字形成為「」
例:
其他
例:

官方說法其字形標準功能在1988年由新出之《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代替;但2009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仍根據此表字形原則對44個字作了修訂。

值得一提是表中特別註明十五個「繁體字」:(注意兩字的偏旁被简化,變成,此外「」「」也和現在台港澳慣用的「」「」不同)「作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时候仍有需要」[2]

另見

注釋

  1. 《漢字字形研究》,厲兵主編,中國北京:商務印書館,頁14,ISBN 7100040922
  2.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国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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