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 (大韓民國)

参议院韓語:)是大韓民國已廢除之上議院第二共和国正式成立,5.16軍事政變後並解散,其后一直保持约九个月,直至第三共和成立。韩国第二共和国采取了两院制,组成下议院民议院和参议院。参议院从在1952年修订的《韓國憲法》規定。

特徵

  • 對選擧區制和制限連記名投票
  • 第二共和國憲法規定任期:民議院議員四年, 參議院議員六年。(參議院是三年後定數二分之一爲改選)
  • 被選擧年齡:民議院之被選擧挽25歲以上, 參議院之被選擧挽30歲以上。
  • 解散和廢會:參議院內閣制寀澤在民議院解散制度,民議院解散時選擧日(解散後20日至30日間舉行選舉,緊急時國務總理要求集會)

機能

  • 民議院之上程案件審議。
  • 確認任命大法院長、檢察總長審計院長、大使公使韓國憲法法院法官之一分之三,法律指定公務員認竣權。(第三共和後改由國會行使同意權)

歷代議長

  1. 白樂濬: 1960年8月8日 ~ 1961年 5月 16日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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