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法

反共法大韩民国治安立法的一项目。1961年,朴正熙政府制定实施、后来和国家保安法统合、1980年12月31日,该法废止。

概要

5.16军事政变后,1961年7月,朴正熙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主要用来缓和国内矛盾、打压异见分子和镇压反抗军政府的公民。

1961年12月、62年9月、63年10月、68年3月修正、1980年12月、全斗焕政府的国家保卫立法会议,把该法和国家保安法统合,后来废止。

内容

1961年7月制定,当时法律全部共11条。

  • 第1条(目的)
  • 第2条(定义)
  • 第3条(加入、加入劝诱)
  • 第4条(赞扬、鼓舞)
  • 第5条(会合、通信)
  • 第6条(脱出、潜入)
  • 第7条(便宜提供)
  • 第8条(不告知罪)
  • 第9条(法适用的排除)
  • 第10条(赏金)
  • 第11条(准用规定)
  • 付则

违反事件

  • 粪地笔祸事件,1965年,小说家南廷贤发表《粪地》来贬斥反共法。
  • 五賊筆禍事件,1970年作家金芝河因發表《五賊》而被政府以反共法為由逮捕入獄。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