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彌遠
史彌遠(1164年2月23日-1233年11月27日),字同叔,中國南宋中期奸臣,权臣。孝宗時代宰相史浩之子。兩浙東路鄞县人(今浙江寧波)。封會稽郡王,(從一品),追封衛王、諡「忠獻」。
史彌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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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祖宗畫像及傳記、題跋》之史彌遠像,明人繪,現藏於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 |
右丞相兼樞密使 | |
任期 1208年-1233年 | |
君主 | 宋寧宗 宋理宗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隆興二年正月二十九日 (1164年2月23日) 兩浙東路鄞縣(今浙江寧波) |
逝世 | 紹定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1233年11月27日) 兩浙東路鄞縣(今浙江寧波) |
配偶 | 潘友松、黎妙沖 |
儿女 | 史宅之、史宇之 |
父母 | 史浩(父)、周氏(母) |
亲属 | 史彌大、史彌正(兄) 史彌堅(弟) 史嵩之(族侄) |
生平
淳熙六年(1179年),以蔭官補承事郎,八年(1181年),轉宣義郎。淳熙十四年(1187年),中進士。[1]
宋寧宗時任禮部侍郎,开禧二年(1206年)當時宰相韓侂冑打破了隆興和議,展開開禧北伐,為金人所敗,金人以殺韓侂胄為談和條件。三年(1207年)在寧宗與楊皇后授意下,史彌遠派人刺殺了韓侂冑,是為玉津園之變,還將韓侂冑首級交給金國,並主持與金人的談和,嘉定元年(1208年)成為宰相,掌握南宋的實權。
矯詔擁立宋理宗
史彌遠權勢熏灼,太子趙竑心不能平,常說要發配史彌遠到八千里外,並且預先定好「琼州或崖州」為其貶謫之處,史彌遠恐懼,潛謀「伊尹、霍光之事」。[2]嘉定十七年(1224年)寧宗病危,於是假傳聖旨立沂王趙貴誠為皇子,寧宗駕崩後,他聯同楊皇后義兄楊次山子楊谷及楊石,成功勸服楊皇后,矯詔擁立皇子趙貴誠繼位,是為宋理宗,並貶趙竑為濟王,藩封霅川(今浙江湖州)。寶慶元年(1225年)正月,霅川之變發生,又藉口謀反罪,賜死趙竑,趙竑自縊,史彌遠對外謊稱病死。彌遠因立宋理宗之功,更加掌握大權,至到1233年去世之前,史彌遠一直掌握南宋實權,前後掌政約25年,是宋朝掌政最久的宰輔。
宋朝以左相為尊,史彌遠卻刻意屈於右相,目的是使政壇無人敢挑戰其權威,更藉此造成長期「獨相」執政的局面。
彌遠死後,理宗得以親政,但其姪史嵩之仍居高位掌權。史浩、史彌遠、史嵩之祖孫三代皆拜相。史弥远的政治地位过于突出,宋理宗的光芒亦被湮没,有“渊默十年无为”之说。
家族
评价
史彌遠掌權二十六年期間,因金國受蒙古威脅无暇南顾,而能保持南宋安定。金宣宗時,蒙古军队主力西征,金國得到喘息,频频发动对南宋的进攻,不過宋军在这场战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嘉定十年(1217年)边防将领赵方、孟宗政等人屢屢获胜,對此史弥远不置可否,坐观成败。金哀宗時已無力交戰,宋金休戰。但史彌遠排斥異己,貪污中飽,貨賂公行,南宋國勢漸衰。
史彌遠篡改寧宗的遺詔,立宋理宗繼位,並假借霅川之變迫死濟王趙竑,干擾皇統的繼立。比南宋其他的權臣更為過份,例如秦檜察覺身為皇子的宋孝宗經常與自己作對,但最後並沒有成功改變宋孝宗皇儲的身份。但史彌遠不同於南宋其他權臣(如秦檜妻族),其家族並未顯達。而更不像韓侂冑鋒芒太露。
史彌遠並不太反對理學,所以《宋史》未將史彌遠列入《奸臣傳》;但实际其权势滔天,中饱私囊,镇压异己,废杀皇储等,使得南宋正式步入腐败下坡期,评其为奸臣也不为过。仅因为理学家的刻意包容,所以未能列入《奸臣传》。[4]《宋史·史彌遠傳》只形容彌遠“迨寧宗崩,廢濟王,非寧宗意。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儉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不思社稷大計,雖台諫言其奸惡,弗恤也。”而傳中評論又指出“史彌遠廢親立疏,諱聞直言。.....彌遠之罪既著,故當時不樂嵩之之繼也,因喪起復,群起攻之,然固將才也。”
注釋
- 《宋史》卷414
-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六十二:时杨皇后专国政,弥远用事久,宰执、侍从、台谏、籓阃皆所引荐,权势熏灼,竑心不能平,尝书杨后及弥远之事于几上,曰:“弥远当决配八千里。”宫壁有舆地图,竑指琼、崖曰:“它日当置史弥远于此。”美人以告弥远。
- 史弥远撰《宋故淑人黎氏圹记》
-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指出:“推原其故,则以侂胄禁伪学,而弥远弛其禁也。”又稱“《宋史》于南渡人物,褒贬多不公,总由胸中横一道学之私见。”
前任: 钱象祖 |
南宋右丞相 1208年—1233年 |
繼任: 郑清之 |
前任: 钱象祖 |
南宋左丞相 1233年 |
繼任: 郑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