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滿洲國)
吉林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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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 | 永吉县 吉林市 | |||
简称 | 吉 | |||
歷史 | ||||
- 成立 | 1932年 | |||
- 廢除 | 1945年 | |||
面積 | ||||
- 1940年 | 83,206.977 km² | |||
人口 | ||||
- 1940年估計 | 5,609,000 | |||
人口密度 | 67.4 /km² | |||
現隸屬於 |
历史
1931年(民国20年),中华民国吉林省管辖41县1政治局。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控制满洲。同年9月26日熙洽设置吉林省長官公署、9月28日对中華民国发表独立宣言。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满州国「省公署官制」(大同元年3月9日教令第13号)公布,省政府改为省公署。吉林省公署設置于永吉县。1934年(康德元年)10月11日新「省公署官制」(康德元年10月11日勅令第124号)公布,吉林省分割为吉林省、濱江省、三江省、間島省4省、吉林省管辖吉林市、长春县、双阳县、伊通县、德惠县、农安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县、永吉县、舒兰县、额穆县、敦化县、桦甸县、磐石县、榆树县、怀德县(后划入奉天省)管辖17市县。
到满洲国灭亡前管辖2市、15县、1旗。
下级行政区划
1945年:
設置
1932年3月、满洲国政府设置。
废止
1945年8月满洲国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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