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伯亨

吳伯亨(1496年-1555年,字子貞,陝西省臨洮府蘭州,治《易經》,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名進士。十二月二十九日生,行一,曾祖吳真;祖吳善;父吳銳;嫡母石氏;王氏;繼母王氏。具慶下,妻劉氏,繼妻韓氏;任氏;弟伯祥;伯祿,子易。由國子生中式陝西鄉試十八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九名。觀戶部政,陞吏主事,員外,降大名通判[1][2]。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吳伯亨

大明
籍貫 陝西省臨洮府蘭州
出生 十二月二十九日
配偶 劉氏;韓氏;任氏
親屬 曾祖吳真,祖吳善,父吳銳,嫡母石氏;王氏;繼母王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著作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進士,歷任吉安府推官,升任吏部考功司主事,改选验封司员外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任吏部文選司郎中[3]。當時大學士翟鑾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東陽知縣,俱書抵到王與齡處。王與齡與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一同告訴尚書許讚,並呈奏疏。當時嘉靖帝器重嚴嵩,於是指責許讚,并除名王與齡,吳伯亨等人外調。當時給事中周怡論救,被廷杖繫獄。御史徐宗魯等進言,皆被奪俸祿。自此,各司官員以王與齡為戒,不再敢與嚴嵩對抗[4]

參考

  1.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赵廷瑞. . 三秦出版社. 2006年: 1678頁. ISBN 9787806288603.
  4. ·张廷玉等,《明史》(卷207):“王與齡 ,字受甫,寧鄉人。嘉靖八年進士。授蘇州推官。入為戶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二十一年遷文選郎中。澄清銓敍,所推薦皆廉靜老成。大學士翟鑾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求東陽知縣,俱書抵與齡。與齡偕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白之尚書許讚,具疏以聞。言:「平時請屬甚多。臣等違抗,積罪如山。非聖明覆庇,則二權奸主於中,羣鷹犬和於外,臣等不為前選郎王喜賓之斥,得為近日御史謝瑜之罷,幸矣。」疏入,鑾言惟一資望應遷。嵩抵無致書事,請逮可教訊治,因言:「聖明日覽奏章,革弊釐奸悉宸斷。而讚等妄意臣輩為之,借以修怨。然讚柔良,第受制所屬耳。」帝方信嵩,又見疏中引嘉賓、瑜事,遂發怒。切責讚,除與齡名,伯亨等俱調外。給事中周怡論之,廷杖繫獄。御史徐宗魯等亦以為言,皆奪俸。自是,諸司以與齡為戒,無復敢與嵩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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