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達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約25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吳志達
被捕時所拍攝的犯人照片(1982年)
出生 (1960-12-24) 1960年12月24日
 英屬香港
国籍 英國國民(海外)
刑事处罚死刑没有申请
定罪入室盜竊、綁架、共同謀殺、企圖謀殺、謀殺
谋杀
受害者数量11–25
谋杀时间段
1983-1985
州/直辖市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卡拉韋拉斯縣
被捕日期
1985年7月6日
收监于聖昆丁州立監獄

背景

吳志達於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70年代末,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案情

1980年代初,吳志達和里奧納·力克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饱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于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將吴引渡回美國受审。

在美國,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現時吳志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监狱中其上訴結果 根据该州的加利福尼亚州,他可能永远不会被处决

参考文献

  • Owens, Gregg. . Red Deer Press. 2001. ISBN 978-088995209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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