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泰來

吳泰來-17世紀),履受江西瑞州府新昌縣天寶鄉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吳泰來是崇禎元年進士吳甘來的弟弟,在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2]崇禎四年(1631年)成進士,獲授太常寺博士,轉為行人冊封益王朱慈炲時拒絕接受餽金。

其後吳泰來遷官禮部主事員外郎,外任福建督學時北京失陷,原本打算脫下佩帶自盡,適逢兒子吳家儀帶來兄長勸說侍奉母親的遺言;他呼喝兒子離去,但兒子和家人包圍他,才令他打消自盡念頭。李自成曾拷掠他,他繞道走回家服侍母親,母親死後廬墓三年,含恨而死,遺命以朝服殮葬[1][3]

引用

  1.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七·人物志八》:進士吳泰來,天寶鄉人,崇正甲申闖賊陷都城,聞變時已解佩帶欲自盡,適子家儀奔至,泣述叔父甘來遺言,勸以上奉老母。公厲聲揮之出,儀亟乎家人環護之,遂不得死;史載兄弟忠孝兩全,母沒,廬墓三年。 舊志
  2.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三》:天啟七年丁卯科(舉人) 吳泰來 順天中式 見進士
  3.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七·列傳第六十三》:時南昌、瑞州、九江、南康、饒州、廣信遺臣:……新昌則吳泰來,字履受,甘來弟,崇禎四年進士。歷太嘗博士,行人,冊封益王,拒餽金不受。累遷禮部主事、員外郎。出督閩學,未行而北京亡。甘來命歸侍母,遂不死。自成拷掠,間歸至家,母歿,大恨卒。遺命以緇衣殮。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七·列傳第六十三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三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七·人物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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