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錦花
呂錦花(1909年3月10日-1981年10月30日),臺灣臺北州海山郡土城庄(今新北市土城區)人,半山人士,女權運動者,有「養女之母」的稱呼。
呂錦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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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權運動者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09年3月10日 日治臺灣臺北州海山郡土城庄 |
逝世 | 1981年10月30日 | (72歲)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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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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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09年3月10日生[1][2]。生於台北州海山郡土城庄,自小就被富商收為養女,疼愛有加,畢業於臺北州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今北一女中),後與嘉義望族陳尚文結婚,先後至日本再轉中國大陸發展[1][3]。
戰後返台,妻以夫貴的呂錦花參與政治,在政壇、婦運與社會服務中常見其身影,先後擔任過臺北市議會議員(1950-1953)、臺灣省議會議員(1960-1968),並且參與臺灣省婦女會、婦聯會等婦女團體,成為當時推動婦女運動的領導人之一[3][4],還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1]。
戰後的台灣人民生活困苦,窮苦人家送養女兒給他人的事件增多,但養女待遇很差,虐待、強暴,逼迫為娼時有所聞[5][6]。由於出身背景使然,激起呂錦花關懷受虐養女的意識[3]。1951年,臺灣省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時,呂錦花提出如何保護養女,其後便由她出面邀集婦女界、法律專家、警政單位等會商,經過半年時間的籌畫,終於在同年的7月24日,於臺北市中山堂成立臺灣省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掀起1950年代保護養女運動[7]。根據一項統計顯示,在臺灣省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成立十四年後,也就是到1965年8月底為止,處理解決有關養女問題的案件,總數已達5510件[5]。
該會自第四週年開始,都會舉辦養女集團結婚,呂錦花除擔任女方主持人外,還自掏腰包為她們添購嫁妝,有如自己嫁女兒般[5]。
1969年2月11日,內政部在台北公會堂表揚四位從事社會慈善事業人士,分別為孫理蓮、高甘霖、呂錦花、石清,由徐慶鐘部長主持典禮[8]。
參考文獻
- . 臺灣省諮議會.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中文(台灣)).
- 胡健國. . 台灣: 國史館. 2003-12-01. ISBN 9570158700 (中文(台灣)).
-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中文(台灣)).
- 歷屆議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臺北市議會
- 鄭懿瀛. . 國家文化資料庫.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中文(台灣)).
- 沈美眞. . 台灣: 前衛出版社. 1990 (中文(台灣)).
- 范情 等. . 台灣: 女書文化出版社. 2006-06-05. ISBN 9570158700 (中文(台灣)).
- . 《聯合報》. 1969-02-04 (中文(台灣)).
- 郭拔山. . 台灣: 大舞台書苑. 1977 (中文(台灣)).
- 李敖. . 台灣: 李敖出版社. 1993-01-01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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