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文 (明朝)

周宗文16世紀-17世紀),開鴻浙江嘉興府嘉興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宗文是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的進士,獲授清江知縣,在當地護養貧瘠土地,建造堤防;其時地方遭盜賊侵害,他拘捕首腦斬首,餘眾立刻散去。之後遷任貴州道御史廣寧失守,周宗文糾察張鶴鳴延遲出兵、消極抗敵八大罪;北京落雹,他上疏請求扶陽抑陰,誠摯指出君子小人消長之道,惟沒有回音。朝廷議論紅丸案,歸罪方從哲李可灼崔文昇,因此忤逆崔呈秀。不久他因為雙親逝世辭官,服喪完畢後轉為湖廣僉事[1]崇禎年間,周宗文入朝任職尚寶卿,上表撫恤死事諸臣,疏糾李承祚魏忠賢黨人,有病辭官歸里,很快再起用為光祿少卿。後來朝廷商議讓他擔任為順天府府尹,被當政者抑壓,再次因病歸鄉。周宗文個性仁厚而操守堅定之概,魏大中死在獄中,他為魏大中經營後事,武進何士晉名列黨籍,帶著二子投靠,他也讓侄女嫁給二人[2]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周)宗文,字開鴻,嘉興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清江知縣。拊循疲瘠,築隄捍章,貢諸水。邑素苦盜,廉得其魁,捕斬以徇,餘悉解散。遷貴州道御史。廣寧陷,糾張鶴鳴緩師玩寇八大罪。京師大雹,疏請扶陽抑陰,惓惓以君子小人消長之道為言。不報。議紅丸,歸獄方從哲、李可灼、崔文昇,因忤崔呈秀。憂歸。服闋,轉湖廣僉事。
  2.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崇禎改元,入為尚寶卿。請恤死事諸臣,糾李承祚等附璫,引疾歸。再起光祿少卿。久之,廷議用為京尹,為當國所抑,復引疾歸。秉性仁厚而有特立之概。魏大中死獄,為經營其家事,武進何士晉名在黨籍,以其二子來奔,以從女妻之。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李茂英
明朝清江縣知縣
1617年-1622年
繼任:
盧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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