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 (嘉靖進士)
生平
嘉靖二年(1523年)進士,任潛江知縣,調新會,政績卓著,入祀兩地名宦祠。嘉靖七年(1528年),擢兵科給事中。朝儀剝奪新建伯王守仁爵位,周延上疏反對,謫太倉州判官,丁憂去職。守喪期滿,補宿州。歷官南京吏部郎中,出為廣東布政使司參政。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遷福建按察使,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遷廣東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巡撫應天,平定林成之亂,進兵部右侍郎,提督兩廣軍務。嘉靖三十年(1551年),召為刑部左侍郎。歷南京右都御史。次年,任南京禮部尚書,又改兵部。[1]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召為都察院左都御史,考核天下官員,秉公無私。與刑部尚書鄭曉、大理寺卿馬森並稱「三平」[2]。世宗用給事中徐浦之議,令廷臣及督撫舉薦邊才。於是前侍郎郭宗皐,都御史曹邦輔、吳嶽,祭酒鄒守益,修撰羅洪先,御史吳悌、方涯,主事唐樞,參政周大禮、曹亨,參議劉志,知府黃華皆在推薦名單中。御史羅廷唯上疏反對,世宗因此以為吏部濫舉,命會同都察院核議。周延與尚書吳鵬等上言,所舉者皆不負人望,世宗不悅,斥責周延等,舉賢之事也從此作罷。[3]嘉靖四十年(1561年),周延卒於官,贈太子太保,諡簡肅。[4]《明史》有傳。[5]
参考文献
- 《明史·列傳202卷》5340-5341:周延,字南喬,吉水人。嘉靖二年進士。除潛江知縣,改新會。擢兵科給事中。時議新建伯王守仁罪,將奪其爵。延抗疏為訟,坐謫太倉州判官。歷南京吏部郎中,出為廣東參政。撫安南,征黎寇,皆預,有功。三遷廣東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靖海寇林成亂。進兵部右侍郎,提督兩廣軍務。召為刑部左侍郎。歷南京右都御史,吏、兵二部尚書。
- 《明史·列傳214卷》:森坐調大理卿,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
- 《明史·列傳202卷》5340-5341:嘉靖三十四年召為左都御史。帝用給事中徐浦議,令廷臣及督撫各舉邊才。於是故侍郎郭宗皐,都御史曹邦輔、吳嶽,祭酒鄒守益,修撰羅洪先,御史吳悌、方涯,主事唐樞,參政周大禮、曹亨,參議劉志,知府黃華在舉中。御史羅廷唯駁曰:「浦疏本言邊才,而今廷臣乃以清修、苦節、實學、懿行舉,去初議遠矣。況又有夤緣進者。是假明詔開倖門。」帝納其言,責吏部濫舉,命與都察院更議。延與尚書吳鵬等言所舉皆人望,公無私。帝終不悅,切責延等,而舉者悉報罷。世宗時,海內賢士大夫被斥者眾,及是舉上,稍冀復用,而為廷唯所阻,自是皆不復召矣。
- 《國朝獻徵錄·卷545》640:都察院左都御史周公延傳:周延,字南喬,吉水人。嘉靖癸未以進士為潛江令,尋調新會,發摘撫字,得民畏愛,俱祀名宦祠。戊子,召為兵科給事中。時議奪新建伯王守仁爵,公上疏言:「守仁,豎直節於逆瑾搆亂之時,紏義旅於先帝南廵之日,且其倡道東南,四方慕義,建牙閩廣,入寨底平。今欲以一生熷月,盡棄生平,非所以存國體、昭公論也。」忤旨,謫判大倉州,丁外艱,起補宿州,宿人祠之如兩邑。歷陞閩、廣藩、臬。值南交議起,贊畫居多,而中使採珠者,畏其禁令,不敢苛暴。以右副都御史廵撫應天,首清海洋林成之擾,次復溧陽水次之兌。以兵部侍郎兼秩督兩廣軍務,節冗費,杜倖功,疏止番舶交易,罷瓊萬烏石諸驛,歲省數千金。召還刑部,累陞南吏部尚書,改南兵部,參贊機務。乙卯,特召為左都御史,考察天下述職諸臣者再。在廷諸臣者,一陟明黜,瑕私莫敢干,獨立朝著,望者歛容,臺綱為之一肅。公方峻謹潔,無他嗜好,面顏寒峭,人不易合,一介不苟取。燕坐一室,儼如對賓,妻子不敢輒至其前。官益尊顯,而清約自守,交游屏絕,門外蕭然,不異在下寮時。嘗自贊其像曰:「退然若畏鈍兮似迂然。其不違義、不趨利、不隨俗、不靡風者,殆之死而不敢渝也。」卒贈太子太保,謚簡肅。
- 《明史·列傳202卷》5340-5341:延顏面寒峭,砥節奉公。權臣用事,政以賄成,延未嘗有染。然居臺端七年,無諫諍名。卒官,贈太子太保,諡簡肅。
延卒,歐陽必進代。踰月,遷吏部,乃以潘恩繼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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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敖鉞 |
明朝潛江縣知縣 1524年-1527年 |
繼任: 蕭廷達 |
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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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書 鄭 曉 - 左都御史 周 延 - 大理寺卿 馬 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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