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案
周泓旭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舉報[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
周泓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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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被告 | 周泓旭 |
公诉罪名 | 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 |
审理法院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三审) |
宣判日期 | 2017年9月15日(一审) 2019年3月21日(三审) |
宣判结果 | 周泓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法務部調查局国家安全维护站 |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4]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5][6]。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7],並禁止接見、通信[8]。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刑,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9]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10]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審時維持二審判決1年2月徒刑,而北檢提出併辦吸收新黨青年軍之案件則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退回,由北檢另行偵辦。此外,對於周泓旭、檢察官雙方上訴第三審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而駁回定讞。罪刑方面則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須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的條件下暫獲自由。[11][12]
周泓旭
周泓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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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国辽宁省本溪市 | 1987年10月1日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28岁自动退团)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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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周泓旭(1987年10月1日-),遼寧省本溪市人[13]。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2012年4月,台灣「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公布分發名單,周泓旭列為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正取生[14],並在2012年9月進入就讀,2016年7月31日畢業。[15][16]
學历
2017年3月10日,據《中央社》報導,周泓旭在淡江大學就讀時期的不具名朋友透露:「周泓旭是在民國98年許,是以校際交換生名義,到財金系就讀,但印象中周只讀2個月就回大陸」[17],但淡江大學秘書長何啟東卻表示:「即便只有2個月的短期交換生,學校也會留存資料,但學校3個相關單位都查無此人」。[18]
2016年,周泓旭的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引用新黨青年軍侯漢廷的《鬼島那些事》節目[19],以「互聯網時代以IP為主的自媒體營運策略-以《鬼島那些事》為例」為題。[20]
據《中國時報》報導,周泓旭同班的不具名同學透露:「周生論文題目拖很久,延畢了2年」。同校的不具名東亞研究所畢業生透露:「周生雖念企管所,但時常在宿舍中找政治相關系所台生喝酒聊天,且專門與有志報考軍情局、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的東亞所學生來往,打探考試問題」。[21]
社会交往
周泓旭於2015年4月在中國統一聯盟主席紀欣創辦的《觀察》(The Observer)投稿一篇名為《台灣民主的宿命》的文章,批評太陽花學運是「太陽花學亂」[22],並表示:「太陽花學運對兩岸關係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台灣民主從一開始就問題多多」、「妥協與合作精神不夠成熟」、「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不能統領全局,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為反對而反對、恣意杯葛」及「民主政權往往畫虎不成反類犬,台灣似不能倖免於外」。[23][24]
2017年3月10日,周泓旭臉書被網友起底,臉書好友名單有多位泛藍人士(包含中國國民黨籍洪秀柱和毛嘉慶,新黨籍王炳忠、侯漢廷及唐慧琳)與親共人士(包括中華統一促進黨籍李承龍,中華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統派人士張瑋珊)。[25][26][27]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對此回應:「兩人是在台灣大學中華復興社舉辦的座談會認識,因反太陽花學運結緣,會私下吃飯,交流意見」,並表示:「他有蒐集蔣公公仔的習慣」。 [28][29]
同日晚間,中國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直播爆料,周泓旭的臉書ID「zggcdwsohyeah」,是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的縮寫,意思為「中國共產黨萬歲喔耶」,此消息被台灣各大媒體紛紛報導。[30][31][32][33][34][35][36][37][38]
經過
案發
周泓旭在台湾念书时结识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轻官员,曾用微信频频询问他加入“组织”的意愿,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机密外交数据,酬劳是免费赴日旅游以及尚未出价的美金金额。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湾咏铭国际公司”董事身份申请来台,亲自与该官员洽谈,但被该官员举报。[39]
逮捕
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40]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大陸,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41]。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愿不请律师」,并表示他「非常冷静镇定」且「略谙台湾的法律」。[42]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张小月召开国际记者会指出,政府在24小时内已向陆方通报,但至记者会召开之时,其家属没有提出来台探视的要求。[43]
起訴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lower-alpha 1]罪嫌起訴周。[45]
翻供
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证移送到北院后,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彦成审理。法官阅卷后下午4时30分开庭,歷经1个多小时庭讯后,法官认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说法前后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没户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续押禁见。[47]
影响
中國大陸地方教育局要求學生慎重考虑赴台
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官方的通令。[55]
注释
- 《國家安全法》第 2-1 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4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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