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牌
(多用於大陸、日本)、(多用於臺灣)或(多用於香港、澳門)是一個麻将的術語,無論寫上述哪個字,都讀作音,不讀作音。
解釋
打麻将每一把最終目的,就是和牌。基本上打麻将,只要湊成最終指定的牌型(對十三張麻雀來說,通常是「四面子與一對」;對十六張麻雀來說,通常是「五面子與一對」),就可以和牌,但亦有例外情況,例如:八仙過海、七搶一、十三么、十三不搭或十三不靠等牌型,都不是以「四面子與一對」或「五面子與一對」和牌。和牌的玩家會在該局中獲得勝利。
和牌之後要開牌让别人知你和牌了,但如果開出的牌不是一副和牌,就叫「詐和」,诈和當輸。
如打13張牌的話,和牌14張。而16張牌的話和牌17張。以13張牌爲例,和牌的組合基本是四組面子(包括順子、刻子或槓子)再加一對[註 1]。而16張牌基本一樣,是五組面子再加一對。不過如無法達到以上要求而玩家報稱和牌,稱爲「詐糊」。
溯源
「」字可追溯至「默牌」及「碰牌」,但由於天九也有所謂「遊」及「碰」的玩法,而天九牌張又可追溯至宋代的「宣牌」,因此「牌」這個術語,也許從清代以前已經沿用。
「牌」於清代又稱為「湖牌」。李汝珍《鏡花緣》(1818)第七十四回[1]裏面打花湖(一種天九牌戲)與十湖(一種類似麻雀的紙牌戲)的情節,就有「湖」了某些牌以及出現「詐湖」的情節。
「虎、、湖」三個近音字,從清初開始,已一直在中國牌戲或牌具的名稱中獨立或交替使用,例如看虎、鬭虎、打四虎、六虎、花湖、十湖、遊湖、十五湖、花、默、碰、遊等等。「牌」之所以稱為「湖牌」,也許也是音變的緣故,或避免令「」(勝出)與「」(流局)混淆。今人說「」、「」或「詐」,可能是「湖」這個術語的本字失傳的結果。
注释
- 台灣和大陸稱爲,粵港澳稱爲,日本稱爲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