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敏華

嚴敏華1992年5月18日),綽號「小辣椒」,香港活躍社運人士。畢業於保良局胡忠中學,2010年起因曾與香港多宗抗議活動,並加入政黨社會民主連線,引起香港媒體關注。她出身基層,父親是退休司機,母親區家寶任職保健推拿師;2015年年底和來自非洲多哥的丈夫註冊結婚,丈夫來港後從事工程,婚後曾小產一次,和丈夫居於大角咀的劏房。[1]

生平

聲援艾未未

2011年,《金融時報》亞洲版頭版刊登嚴敏華聲援艾未未被捕時的照片,使她成為國際新聞人物。[2]

咬人案

嚴敏華因在2012年七一遊行中咬傷一名女警長,被法庭裁定襲警罪名成立,時年20的她被即時還押更生中心[3]嚴敏華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被駁回。因年滿21歲被改判入獄21天。不過扣除還押的21天後獲得即時釋放。[4]

被拒入境中國內地

2014年11月,嚴敏華在羅湖企圖進入深圳時被深圳關員拒絕入境,深圳當局指她「擾亂外交及影響國家形象」。[5][6]

反東北案

2014年6月,她因參與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被捕。在2016年2月19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期。2017年8月15日,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嚴敏華被改判入獄13個月,她第二次入獄。[7] 2018年2月7日,嚴敏華、梁穎禮和朱偉聰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2018年9月8日,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向終審法院向提出上訴案審結,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人行為雖屬暴力,但上訴庭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加上13人已服刑逾100天,裁定13名反東北發展示威者上訴得直,當庭釋放。[8]

當保險經紀

2018年6月,嚴敏華考獲保險代理牌照,正式開展當保險經紀的事業。她表示從無後悔過公民抗命,但若知會入獄,可能會考慮多些,因要為家人著想,抗爭成本太高,坐過兩次監,不想再坐第三第四次監。[1]

靖國神社示威

2018年12月11日「南京大屠殺」81周年前夕,郭紹傑與嚴敏華一同到日本東京靖國神社外焚燒及拍攝焚毀一個「東條英機」名字的道具神主牌後被捕。[9]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日本東京地方法庭判嚴敏華六個月監禁,緩刑三年,並準許嚴敏華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離開日本,返回香港

參考文獻

  1. . 蘋果日報. 2018-09-07 [201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8).
  2. . 自由亞洲電台. 2011-04-19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3. . 明報. 2013-02-20 [2019-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8).
  4. . 大公網. 2013-06-04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5. . 商業電台. 2014-11-09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6. . 蘋果日報. 2014-11-08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4).
  7. . 蘋果日報. 2017-08-15 [2017-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6).
  8. . 蘋果日報. 2018-09-07 [201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8).
  9. . 明報. 2018-12-14 [2018-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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