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起恒

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进士,除刑部主事。十三年官廣州府知府,在廣東任職。為政寛平不苛,愛民如子,百姓感之,遷任之日,鄉民千餘,擁繞不得行,衆復輿歸署。迁湖廣衡永兵备副使。唐王时,任户部右侍郎,总督湖南钱法。永明王立,兼督湖南军饷。王驻武冈,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领钱法。后从王至肇庆。时朝政决于李元胤,袁彭年、刘湘客、丁时魁、金堡、蒙正发五人附之,揽权结党,人称“五虎”。起恒居其间,无所匡正。桂林破,从王奔南宁。永曆帝時,擢拔為太仆卿,不久晉為户部侍郎,又升户部尚书,吏部尚书。永历四年(1650年)二月,孙可望在贵州自称秦王,严起恒與吴贞毓皆竭力反对,可望怀恨在心。是年十一月,孙可望派贺九仪带兵五千人,刺杀嚴起恒和杨鼎和、兵科给事中刘尧珍吴霖张载述等五人,投其尸于水,當天吴贞毓出差在外得免[1]

嚴起恒-1651年),字震生,號秋冶(秋野、秋壑),浙江山阴人。

注釋

  1. 明季南略》卷十五

參考書目

  • 《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官衔
前任:
余自怡
明朝廣州府知府
1639年-1642年
繼任:
宋應昇
前任:
何三省
南明戶部尚書
1647年
繼任:
童天閎
前任:
瞿式耜
(署)
南明吏部尚書
1648年
(署)
繼任:
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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