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工農」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四民是古代中國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士(學者)、農、工、商,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
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其他東亞國家
受儒家文化影響,越南、朝鮮、日本、琉球等漢字文化圈國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
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農工商」的劃分之外,另加入「賤民」類別,「士」則指武士。「士農工商」引入日本時,在鎌倉時代其字義仍與中國類同,日本南北朝時代展開四民論,天皇認人皆四民。室町時代始有改變,士農工商除了職業別之外,還有身份階級之分。
在朝鮮王朝時期,朝鮮朝廷使用良賤制度,將全國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為良民和賤民兩種。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為兩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級之間嚴禁通婚。
參考
-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
- 《人權的進展》 山川出版社 野澤伸平 1984年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