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工農」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四民古代中國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學者)、,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

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其他東亞國家

儒家文化影響,越南朝鮮日本琉球漢字文化圈國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

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農工商」的劃分之外,另加入「賤民」類別,「士」則指武士。「士農工商」引入日本時,在鎌倉時代其字義仍與中國類同,日本南北朝時代展開四民論,天皇認人皆四民。室町時代始有改變,士農工商除了職業別之外,還有身份階級之分。

朝鮮王朝時期,朝鮮朝廷使用良賤制度,將全國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為良民賤民兩種。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為兩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級之間嚴禁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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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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