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高委員會 (荷蘭)
在荷蘭的政治運作中有五個單位被稱做國家最高委員會,荷蘭憲法明定期為獨立運作的單位,分別是國會的兩個議院(國會一院、國會二院)、國務委員會、荷蘭審計院以及國家監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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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院負責調查公共基金的收集以及支出,監察使負責政府運作的相關投訴,國家委員會負責給予內閣建議,並收集相關組織的報告以拋開政客間的成見,以求在政治與公共事務的辯論之公平性。
國會一院
荷兰国会一院(荷:Eerst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英:First Chamber)或称荷兰国会参议院或上议院,建立于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后,荷比两国合并,1830年比利时独立。
荷兰国会一院现拥有75位议员,每四年由12个省的参议会直选出。与国会二院不同,他们每周仅开一天会议。议员往往是一些兼职政客,他们同时还兼有其他职务。议会一院有权决定同意或否决立法提案,但无权修改或发起立法议案。
國會二院
荷兰国会二院(荷:Tweed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 英:Second Chamber of the States-General) 是荷兰国会的下议院。它拥有150个席位,议员由选举产生,国会二院位于海牙。
國家監察使
國家監察使(Dutch: Nationale Ombudsman)也是政府官員之一,國家監察使專門處理人民針對政府失當之舉的陳情,由內閣提名經由荷蘭國會二院覆議。
他國類似機構:
國務委員會
國務委員會(荷蘭語:Raad van State)是荷蘭憲法所明定的政府機關之一,隸屬於國家最高委員會,其由皇室成員以及在政治、商業、外交與軍事領域資歷深厚的欽定的人員,國務委員會的職能在於給予內閣立法諮詢,通常在法律提交給議會的時候,國務委員會通常也是人民對行政機關提請申訴的負責單位。
荷蘭國王是國務委員會的總裁,不過現任女王並不常出席會議,國務委員會通常都是由副總裁代替國王未出席的角色,在荷蘭憲法的條文規定在皇室滅絕的狀況下由國務委員會副總裁代理國家元首的角色。
審計院
審計院(in Dutch: Algemene Rekenkamer)是為一個獨立的機關,負責監督國家政府機關開支的效率性以及合法性,審計院成員由荷蘭內閣任命,並經過荷蘭國會二院同意,而審計院是國家最高委員會之一。
在其他國家的類似機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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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政治學(2008),胡祖慶著,五南書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