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學校

國民學校,分別指中華民國在1940年,與大日本帝國在1941年設立的初等教育學校制度。雖然同名且設立時間相近,但兩者實質並無關聯,內容也有不小差異。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國民學校
繁体字
建成國民學校,今台北當代藝術館

中華民國

1940年(民國29年)一月開始實施新縣制,同年三月,教育部根據新縣制的精神,訂頒《國民教育實施綱領》,將小學改稱為國民學校,私人或私法人所設立之小學及為實驗與師範生實習所設立之實驗小學與附屬小學,仍稱小學。

大日本帝國

大日本帝國在日治下的台灣朝鮮半島也實施國民學校。國民學校令明定,該教育場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經費開辦。除此國民學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國民學校應教授的科目為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並要求一定師資與適當例假日設計。

台灣

1895年,日本開始對台灣的統治。1896年,台灣總督府轄下之學務部以普及日語為目的在各地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1898年台灣總督府見國語傳習所成效斐然,於1898年8月16日之後陸續開辦專供台籍學童唸的公學校。在同一時期,台灣總督府並依照台灣實際情況,除了此公學校設置之外還設有供日人兒童唸的小學校與專供台灣原住民研習用的蕃人公學校蕃童教育所

1941年3月,日本發布國民學校令[1]同時也使台灣教育令再度修正,將小學校、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為國民學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至此,以台灣兒童為施予對象公學校學制才正式結束。

國民學校的強制義務教育實施下,1944年的台灣,國民學校共有944間,學生人數達87萬6000餘人(含女學童),台籍學童就學率為71.17%,日籍則高達九成。該就學率於當時全世界,已是先進國家的標準。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還根據這數據,認為「台灣之所以現在擁有這麼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為日本對台灣實施殖民地統治的功勞。」但在1939年也就是日治40年後,台灣人的就學率才超過50%。[2]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對國民學校教育以「三民主義的教育宗旨」為名目,進行學制、課程等改革。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將原有的國民學校(日制)、分教場、教育所等一律改稱為國民學校,修業年限均為六年。戰後國民學校的設立及各項設施,其主要的法令依據有:(1)1944年公布之〔國民學校法〕;(2)1945年訂頒之〔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規則〕;(3)1946年頒布之〔代用國民學校規程〕及〔臺灣省各縣市國民學校改正校名暫行準則〕。

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原國民學校改稱國民小學,附屬小學改稱附屬國民小學;新設及原有之初級中學則一律稱為國民中學。

參考來源

  1. 国民学校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中野文庫
  2. 許佩賢(2005年)。《殖民地台灣的近代學校》,遠流出版社。ISBN 9789573254744 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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