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英語:,FARA)是1938年通过的一项美国法律,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相关活动和资金信息。该法的目的是协助“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对相关人物的言论和活动进行评估”。美国司法部下属机构负责执行该法[1]。2007年,美國司法部报告称,有代表100多个国家的1700个游说人员对美国国会和美国联邦政府进行活动[2]。
其他短称 | 1938年外国主要注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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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要求登记某些受雇于在美国传播、宣传和其他目的的机构的人员的法案。 |
缩写 (通俗) | FARA |
俗称 | 1938年外国宣传人员登记法 |
制定者 | 第75届美国国会 |
生效 | 1938年9月6日 |
参考文献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75–583號 |
法律汇编 | 52 Stat. 631 |
法案编纂 | |
法卷修订 | 美國法典第22卷:外國事務與交流 |
法典创建 | 美國法典第22卷第11之II章 § 611 et seq. |
立法历程 | |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在美國司法部进行了外国代理人登记[3]。2017年,美国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罗斯和俄罗斯卫星网注册为外国代理人。2018年,美国司法部要求新华社和中国环球电视网注册为外国代理人。[4]在印度學者艾倫·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人合著的《NGO與顏色革命》(Helping or Hurting)書中,俄羅斯政治評論家德米特里·拜奇(Dmitry Babich)說,美國曾經依據FARA規定解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美辦公室、清查支持愛爾蘭共和軍的北愛爾蘭援助委員會(Irish Northern Aid Committee;NORAID)[5]。
其他已登记媒体
- “新民国际”(新民晚报),2017年
参考资料
- Justice, 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U.S. Department of. . www.fara.gov. [2019-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9).
- Alex Knott, Foreign Lobbying Database Up and Runnin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May 30, 2007.
- 许宁. . 美国之音. 2017年11月18日 [2019-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30).
- . BBC中文網. 2018-09-19 [2019-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0).
- 張宗坤. . 苦勞網. 2017-12-16 [2019-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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