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俊九郎
大木俊九郎(1879年-1967年),號桃江,筆名葉隱,日本佐賀縣人,教育家。擔任臺灣新竹中學校(今國立新竹高級中學)首任校長[1][2]。他對學生不分「內地」(日人)「島民」(臺人),均一視同仁[1][2]。並崇拜乃木希典,頌揚明治精神[註 1],並要求學生剛健樸素、尊敬師長[1][2]。擔任竹中校長期間對學生要求相當嚴格,對於違反規定或表現不良的學生會予以停學或退學,此外他對當時盛行的棒球運動持反對態度,禁止竹中學生打棒球[2]。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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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
假名 | |
平文式罗马字 |
他對於和歌、書畫、音樂以及劍道亦有鑽研,尤其是劍道,而地方上有藝文活動時經常擔任評審[1]。二次大戰後,曾於1964年應邀返回新竹過[1]。
生平
大木俊九郎出生於明治十二年(1879年),先後就讀過佐賀中學、舊制第五高等學校,於明治三十六年(1903年)自東京帝大文科畢業,而後在日本愛媛、山梨、福岡、沖繩、廣島等地的中學任教[1][2]。
來臺任職
大木俊九郎在大正十年(1921年)時來臺擔任臺中商業學校(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首席教諭,隔年擔任新竹中學校首任校長(1922年4月-1932年4月),奠立竹中的基礎[1][2]。他的教育理念就如竹中校歌(日治時代版、《新竹中學校第一校歌》)所述:「…(所有的竹中人),都應永遠追求知識和世間萬物的真理(鏡と澄さむ 明(さや)けき知恵を 萬世不朽の 真理を追いつ)…」[3]。此外大木俊九郎每天早上都會親自打掃庭園,不知情的人還會誤以為他是校工[2]。
他對於新竹中學校的學生要求相當嚴格,強調樸素剛健的理念[2]。為此他要求褲子兩旁不能有口袋[註 2],上學時務必要使用綁腿、背皮背包,洗臉不許用肥皂[註 3][2]。也由於其治校理念與個性,引發了一些事件。像是在昭和元年(1926年)因為有7、80名學生違反他禁止學生去新竹公會堂觀看天華大奇術團表演的禁令[註 4],遂遭到停學處分直到懂得悔悟向校長道歉為止,而引來新竹州廳的關切,希望他取消停學處分[2]。而在昭和五年(1930年)1月的學生辯論會[註 5]上,身為代表的鍾萬選、陳蘭芳兩人因為發表了不滿的言論且舉例要求「教師要像太陽無差別地照顧大地一樣,善導全體學生,才是有人情味的老師,動輒退學,絕非教育的主旨」[2]。兩人發言完後,大木俊九郎不做講評,直接指責學生「言論不穩」,要提出退學處分[2]。此外雖然臺灣在日治時期引入了棒球,且頗有一番成就,但大木俊九郎認為棒球過度著重於選手的育成,最後只是少數人的運動,而且會過度強調追求勝利,故禁止竹中學生打棒球[2]。
大木俊九郎任職竹中校長期間,對於該校的劍道教育不遺餘力。劍道課時會與學生對打練習,且跟技藝部分相較之下,他更重視劍道修身的部分[2]。一些竹中校友對劍道課有相當深的印象,如鄭肇芳(第1屆)認為「練劍使人精神專注,反應敏捷」且有助於他們對心性的涵養工夫,也對他們進入社會有所影響;劉翼宗(第5屆)則認為劍道對鍛鍊他懦弱的性格頗有幫助[2]。
他在昭和七年(1932年)因為任職醫生的兒子和護士戀愛,有違當時的職場倫理,覺得這是他家庭教育失敗,沒有資格繼續擔任校長,難為師生表率,故辭職返回日本[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