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 (大日本帝國)

内地日语: Naichi */?)是日本大日本帝國時期使用的專有名詞,意指本土區域,等同於現今的日本列島。其對應詞為外地。出生於內地者為大日本帝國國民,或稱「內地人」;反之,出生於外地者不一定為大日本帝國「國民」,而為「臣民」。內地使用的規定以法律形式發布,外地使用的規定以勅令發布;換言之,內地與外地所使用的法令及其效力,在當時並不盡相同。1945年日本投降後,放棄一切非本土領地的任何權利主張,自然已無內地外地的地域區隔,故法律上的實際效力已經喪失,因為日本已無海外領地

背景

1895年甲午戰爭大清戰敗,結果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給日本;1905年日俄戰爭俄羅斯帝國戰敗,結果導致之後的日韓合併[1]。在日本統治台灣的初期曾爆發了抗日運動,當時自台灣以降、乃至包含朝鮮半島在內的其他各日本海外屬地長官被授權可以因應當地情勢制定條例,然而各地制定的不同的法例又產生了和本土的國內法有衝突的問題。於是1918年(大正七年)帝國議會制定了《共通法》,以規範不同地域的身分與適用法律範圍等,「內地」的法律概念即出自於本法第一條。

定義

《共通法》第一條原文為:
-{第一条 本法ニ於テ地域ト称スルハ内地、朝鮮、台湾、関東州又ハ南洋群島ヲ謂フ
2 前項ノ内地ニハ樺太ヲ包含ス}-[2]

也就是說,朝鮮台湾關東州南洋群島屬於「外地」;其餘則為「內地」,包含樺太在內。

參見

参考文献

  1. 山中永之佑; 蔡秀美(譯)、蔡慧玉(校修). (PDF). 《臺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07-12: 111–139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12-23) (中文(台灣)‎). :115
  2. . 中野文庫.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3) (日语).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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