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應奎 (正德進士)

孫應奎1486年-1570年),字文宿,别号東榖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

孫應奎

大明戶部尚書
籍貫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洛陽縣
字號 字文宿
出生 成化二十二年
逝世 隆慶四年(1570年)
出身
  • 河南鄉試第十一名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進士,授山東章丘縣知縣。嘉靖四年(1525年),入為兵科給事中,彈劾楊一清張璁桂萼世宗慰留楊一清,戒諭張璁、桂萼。繼而同官王準陸粲因彈劾張璁、桂萼下吏部謫邊,未加罪於孫應奎。不久,孫應奎彈劾吏部尚書方獻夫。升戶科左給事中,終於因再次彈劾張璁而下詔獄,之後釋放回職。

嘉靖十一年(1532年),被貶高平縣縣丞。累升至湖廣按察使司副使,督采大木,因事連坐被捕,隨即獲釋。歷官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召理都察院事,遷戶部侍郎,進戶部尚書[1]。任期內負責籌畫兵餉抵禦俺答汗入侵。改南京工部尚書、南京戶部尚書,致仕歸鄉去世[2]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孫應奎,字文宿,洛陽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章丘知縣。嘉靖四年入為兵科給事中,上疏言:「輔臣之任,必忠厚鯁亮、純白堅定者乃足當之。今大學士楊一清雖練達國體,而雅性尚通,難以獨任。張璁學博性偏,傷於自恃,猶飭厲功名,當抑其過而用之。至於桂萼以梟雄桀驁之資,作威福,納財賄,阻抑氣節,私比黨與,勢侵六官,氣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憤。乞鑒別三臣賢否,以定用舍。」其意特右璁。而帝因其奏,慰留一清,戒諭璁、萼。既而同官王準、陸粲劾璁、萼罷相,準、粲亦下吏遠謫,以應奎首抗章不罪。未幾,劾吏部尚書方獻夫,帝頗納其言。獻夫援汪鋐為助,遂詘應奎議。再遷戶科左給事中。行人薛侃建言忤旨,下廷訊,詞連張璁。應奎與同官曹汴揖璁避,且上疏言狀。帝怒,下之詔獄,尋釋還職。十一年大計天下庶官,王準謫富民典史。應奎言汪鋐為璁、萼修郤,誣以不謹而黜之。乞復準官,責鋐,為黨比戒。吏部尚書王瓊亦言準當黜,乃謫應奎高平縣丞。屢遷湖廣副使,督采大木,坐累復逮繫。尋釋還。歷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召理院事,遷戶部侍郎,進尚書。
  2.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俺答犯京師後,羽書旁午徵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御史郭仁,吳人也,詣應奎請減,不從。仁遂劾奏,應奎疏辨。帝以仁不當私屬,調之外。既而國用猶不足,應奎言:「今歲入二百萬,而諸邊費六百餘萬,一切取財法行之已盡。請令諸曹所隸官吏、儒士、廚役、校卒,悉去其宂者。而臣部出入贏縮之數,亦綜其大綱,列籍進御,使百司庶府咸知為國惜財。」報可。三十一年正月命應奎條上京邊備用芻糧之數。應奎言:「自臣入都至今,計正稅、加賦、餘鹽五百餘萬外,他所搜括又四百餘萬。而所出自諸邊年例二百八十萬外,新增二百四十五萬有奇,修邊振濟諸役又八百餘萬。」帝以耗費多,疑有侵冒,分遣科道官往諸邊覈實。給事中徐公遴劾應奎粗疏自用,遂改南京工部尚書,以方鈍代。諸邊餉銀益增。鈍計無所出,請令諸臣條上理財策。議行二十九事,益纖屑傷大體。應奎就移戶部,致仕歸,卒。應奎為諫官,屢犯權貴,以風節自厲。晚官計曹,一切為苟且計,功名大損於前。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白麒
山東濟南府章丘縣知縣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上任
繼任:
孫宥
前任:
李士翺
明朝戶部尚書
1550年-1552年
繼任:
韓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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