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盛 (越王)

宇文盛554年-580年8月25日),字立久突代郡武川县(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追尊周文帝宇文泰第十二子[1],北周宗室、官员。

生平

武成元年九月辛未(559年11月2日),宇文盛封越国公,食邑一万户[2]天和六年秋七月乙丑(571年8月25日),大将军、越国公宇文盛进位柱国[3][4]。建德元年三月丙辰(572年4月12日),周武帝宇文邕杀死宇文护,当时宇文护的世子宇文训担任蒲州刺史,周武帝在当夜派遣宇文盛乘坐驿车前往蒲州征召宇文训回京城,返回路上到达同州,赐令宇文训自杀[5][6][7]

建德三年正月壬戌(574年2月7日),宇文盛进封越王[8][9][10]。建德四年七月丁丑(575年8月16日),北周讨伐北齐,宇文盛出任后路第一军总管[11][12]。建德五年十月己酉(576年11月10日),周武帝再度讨伐北齐,宇文盛出任右路第一军总管[13][14]。宇文盛率领的军队攻克了高显等几座城池。并州平定后,宇文盛于建德五年十二月丙寅(577年1月26日)进位上柱国[15][16]。宇文盛之后又跟随平定了邺城,于建德六年正月丙申(577年2月25日)出任相州总管[17][18]。当年汾州稽胡起兵叛乱,宇文盛和谯王宇文俭出任总管,出兵进攻,受大内史王谊调度指挥[19][20]宣政元年(578年)二月乙丑,宇文盛入朝出任大冢宰[21][22][23]。九月,汾州稽胡刘受逻干谋反[24]周宣帝宇文贇诏令宇文盛出任行军元帅,率领各路军队讨伐平定了刘受逻干[25]大成元年元年春正月癸巳(579年2月12日),北周初次设置四辅的官职,宇文盛出任大前疑[26][27][28]大象元年二月戊子(579年4月8日),宇文盛转任太保[29][30]。大象元年五月辛亥(579年6月30日),周静帝宇文阐诏令以丰州武当郡安富郡二郡作为越国封给宇文盛,食邑一万户,宇文盛出朝前往封国[31][32][33]

大象二年(580年),太上皇宇文赟病重,五月丁未(580年6月20日),杨坚担心北周诸王在外发生变动,千金公主将要外嫁突厥为理由,征召赵王宇文招、陈王宇文纯、越王宇文盛、代王宇文达、滕王宇文逌五王前往京城[34][35][36],六月戊午(580年7月1日),宇文盛等人到达京城朝见[37][38][39],宇文赟已经去世[40]。七月庚子(580年8月12日),周静帝诏令越王宇文盛上朝时不用小步快走,可以穿鞋佩剑上殿[41][42]。七月壬子(580年8月24日),杨坚诬告宇文盛与赵王宇文招谋反[43],宇文盛于七月乙酉朔廿九日癸丑(580年8月25日)在私人住宅中被害,时年虚岁廿七[1],五个儿子宇文忱宇文悰宇文恢宇文懫、宇文忻也被害死。十月癸丑朔廿日壬申(580年11月12日),周静帝诏令将宇文盛葬于洪渡乡洪坡里,朝廷赠予越国公,谥号[1],封国被撤除[44][45]

参考资料

  1. , 《碑林论丛》, 2018年, (第00期): 1–10 [2020-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7)
  2. 《周书·卷四·帝纪第四》:辛未,进封辅城公邕为鲁国公,安城公宪为齐国公,秦郡公直为卫国公,正平公招为赵国公。封皇弟俭为谯国公,纯为陈国公,盛为越国公,达为代国公,通为冀国公,逌为滕国公。进封天水公广为蔡国公,高阳公达奚武为郑国公,武阳公豆卢宁为楚国公,博陵公贺兰祥为凉国公,宁蜀公尉迟迥为蜀国公,化政公宇文贵为许国公,陈留公杨忠为(隋)〔随〕国公,昌平公尉迟纲为吴国公,武威公王雄为庸国公。邑各万户。
  3. 《周书·卷五·帝纪第五》:秋七月乙丑,以大将军、越国公盛为柱国。
  4.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秋七月乙丑,以大将军、越公盛为柱国。
  5. 《周书》-卷十一·列传第三》:护世子训为蒲州刺史。其夜,遣柱国、越国公盛乘传往蒲州,征训赴京师,至同州赐死。
  6. 《北史·卷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护世子训为蒲州刺史,其夜遣柱国越公盛乘傅镇蒲州,征训赴京师,至同州赐死。
  7.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一》:护世子训为蒲州刺史,是夜,帝遣柱国越公盛乘传征训,至同州,赐死。
  8. 《周书·卷五·帝纪第五》: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露门。册柱国齐国公宪、卫国公直、赵国公招、谯国公俭、陈国公纯、越国公盛、代国公达、滕国公逌并进爵为王。
  9.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路门。册柱国齐公宪、卫公直、赵公招、谯公俭、陈公纯、越公盛、代公达、滕公逌并进爵为王。
  10. 《周书校勘记·卷十三·列传第五·一0》:天和中进爵为王 张森楷云:“‘天和’当是‘建德’之误,帝纪(卷五武帝纪上)可证,各传亦并无以天和进爵者。”按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册府卷二六五都作“建德三年(五七四年),进爵为王”,且本传接叙“四年伐齐”,也是建德四年。这里显有讹夺,或如张说“天和”是“建德”之误,但更可能是“天和中”下有脱文。卷五武帝纪上于天和六年(五七一年)称“以大将军、越国公盛为柱国”。周书之例,诸王大臣进位柱国,几乎都见传中,本卷卫、赵、谯、陈、代、滕诸王传都有何时进柱国的纪载。可知这里“天和中”下当有“进柱国”语。今脱去此事(可能还有别事)和“建德三年”四字,遂似封王也在“天和中”。
  11. 《周书·卷六·帝纪第六》:以柱国陈王纯为前一军总管,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前二军总管,郑国公达奚震为前三军总管,越王盛为后一军总管,周昌公侯莫陈琼为后二军总管,赵王招为后三军总管,齐王宪率众二万趣黎阳,随国公杨坚、广宁侯薛回舟师三万自渭入河,柱国梁国公侯莫陈芮率众一万守太行道,申国公李穆帅众三万守河阳道,常山公于翼帅众二万出陈、汝。
  12.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丁丑,下诏暴齐氏过恶。以柱国、陈王纯为前一军总管,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前二军总管,郑公达奚震为前三军总管,越王盛为后一军总管,周昌公侯莫陈琼为后二军总管,越王招为后三军总管,齐王宪帅众二万趣黎阳,随公杨坚、广宁公侯莫陈回师三万自渭入河,柱国、梁公侯莫陈芮帅众一万守太行道。
  13. 《周书·卷六·帝纪第六》:己酉,帝总戎东伐。以越王盛为右一军总管,杞国公亮为右二军总管,随国公杨坚为右三军总管,谯王俭为左一军总管,大将军窦(泰)〔恭〕为左二军总管,广化公丘崇为左三军总管,齐王宪、陈王纯为前军。
  14.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己酉,帝总戎东伐,以越王盛为右一军总管,杞公亮为右二军总管,隋公杨坚为右三军总管,谯王俭为左一军总管,大将军窦恭为左二军总管,广化公丘崇为左三军总管,齐王宪、陈王纯为前军。
  15. 《周书·卷六·帝纪第六》:丙寅,出齐宫中金银宝器珠翠丽服及宫女二千人,班赐将士。以柱国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杞国公亮、梁国公侯莫陈芮、庸国公王谦、北平公寇绍、郑国公达奚震并为上柱国。
  16.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丙寅,出齐宫中金银宝器珠玉丽服及宫女二千人,班赐将士。以柱国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杞公亮、梁公侯莫陈芮、庸公王谦、北平公寇绍、郑公达奚震并为上柱国,封齐王宪子安城郡公质为河间王。
  17. 《周书·卷六·帝纪第六》:丙申,以上柱国、越王盛为相州总管。
  18.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丙申,周以越王盛为相州总管。
  19. 《隋书·卷四十·列传第五》:汾州稽胡为乱,谊率兵击之。帝弟越王盛、谯王俭虽为总管,并受谊节度。
  20. 《 北史·卷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帝弟越王盛、谯王俭虽为总管,并受谊节度。
  21. 《周书·卷六·帝纪第六》:乙丑,以上柱国越王盛为大冢宰,陈王纯为雍州牧。
  22.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乙丑,以上柱国、越王盛为大冢宰,陈王纯为雍州牧。
  23.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乙丑,周以越王盛为大冢宰。
  24. 《周书校勘记·卷十三·列传第五·一一》:汾州稽胡帅刘(爱)〔受〕逻干反 卷七宣帝纪、卷四九稽胡传、册府卷九八四、北史卷九六稽胡传(百衲本。殿本作“父”乃“受”之讹)“爱”都作“受”,今据改。参卷七校记第二条。
  25.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汾州稽胡帅刘受逻干举兵反。诏上柱国、越王盛为行军元帅,率众讨平之。
  26.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受朝于露门,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初置四辅官,以上柱国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国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国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国公杨坚为大后丞。
  27.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大象元年春正月乙丑,受朝于路门,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为大成。初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隋公杨坚为大后丞。
  28.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29.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戊子,以上柱国大前疑越王盛为太保,大右弼蜀公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30.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戊子,周以越王盛为太保,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31.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五月辛亥,以洺州襄国郡为赵国,以齐州济南郡为陈国,以丰州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以潞州上党郡为代国,以荆州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一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32.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五月辛亥,以洛州襄国郡为赵国,齐州济南郡为陈国,丰州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潞州上党郡为代国,荆州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一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33.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五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34.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丁未,追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
  35.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丁未,追赵、越、陈、代、滕五王入朝。
  36.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坚恐诸王在外生变,以千金公主将适突厥为辞,征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
  37. 《周书·卷八·帝纪第八》:六月戊午,以柱国许国公宇文善、神武公窦毅、修武公侯莫陈琼、大安公阎庆并为上柱国。赵王招、陈王纯、越王(达)〔盛〕、代王(盛)〔达〕、滕王逌来朝。
  38.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六月戊午,以柱国许公宇文善、神武公窦毅、修武公侯莫陈琼、大安公阎庆并为上柱国。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来朝。
  39.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六月,五王皆至长安。
  40. 《周书·卷十三·列传第五》:二年,宣帝不豫,徵招及陈、越、代、滕五王赴闕。比招等至而帝已崩。
  41. 《周书·卷八·帝纪第八》:庚子,诏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不趋,剑履上殿。
  42.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庚子,诏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不趋,剑履上殿。
  43.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壬子,坚诬招与越野王盛谋反,皆杀之,及其诸子。
  44. 《周书·卷十三·列传第五》: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国公,邑万户。天和中,进柱国。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四年,大军伐齐,盛为后一军总管。五年,大军又东讨,盛率所领,拔齐高显等数城。并州平,进位上柱国。从平邺,拜相州总管。宣政元年,入为大冢宰。汾州稽胡帅刘(爱)〔受〕逻干反,诏盛率诸军讨平之。大象元年,迁大前疑,转太保。其年,诏以丰州武当、安富二郡邑万户为越。盛出就国。二年,朝京师。其秋,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忱、悰、恢、懫、忻等五人,国除。
  45. 《北史·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从平齐,进位上柱国。历相州总管、大冢宰。大象元年,迁大前疑、太保。其年,诏以丰州武当、安昌二郡,邑万户为越国,盛出就国。二年,朝京师,并其子为隋文帝所害,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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