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河局
宝河局,原称河南省铸钱局,清代在河南省开封府设立的一所铸造制钱的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在开封南关设立铸钱局,称“河南省局”,雍正年间更名为“宝河局”,直到清末。清政府为调节货币流通量,曾多次将宝河局关停,其中最长的一次停铸是雍正末年,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停铸一百二十多年。咸丰四年(1854年),宝河局重新开铸,至光绪年间停铸未再重开。[1][2]
为河南省流通所需的制钱多为河南省局和宝河局提供,该局铸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咸丰通宝、咸丰重宝、咸丰元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多种年号钱,顺治通宝的记局背文有汉字“河”、“河一厘”和满汉“河”三种,康熙通宝的是满汉“河”,之后的为满文“宝河”。[1][2]
历史
河南省局设立于顺治年间,其开铸的第一种钱币是顺治通宝背单字记局式钱,也就是所谓的顺治二式,但其开铸的具体年份,各资料有所不同:乾隆年间成书的《清朝通志》记载该局开铸于顺治四年(1647年),乾隆年间成书的《清朝文献通考》和布威纳所著《清钱编年谱》记载也是顺治四年[3]:43,但咸丰年间成书的《制钱通考》记载为顺治元年(1644年)[4]:11。《制钱通考》的说法与官方文献的记载不相符,且与顺治一式的铸造时间无法衔接。[5]:10《河南省志》和佟昱著《顺治通宝钱谱》都认同顺治四年的说法。[1][5]河南省局所铸顺治单字记局式钱的背文有穿上“河”字和穿右“河”字两种,其中穿上铸造时间较晚一些。[5]:15-17[6]:72-73
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改铸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的顺治通宝一厘钱,这种制钱的特点是钱背穿左铸有汉字“”,穿右铸有一个汉字记局,河南省局的记局汉字为“河”。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政府仅开宝泉、宝源两京局改铸每文重一钱四分的顺治通宝背满文式钱,河南省局随其他各省镇钱局停铸。[4]:23-25顺治十七年(1660年),河南省局等十五个地方钱局复开铸钱,每文重量也是一钱四分,被称为顺治背满汉文式钱或顺治五式,河南省局所铸的这种钱币的背文以满汉文“河”字记局。[5]:11-12[6]:72-73
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开铸“康熙通宝”钱,但除宝泉局和江宁府局二局之外的其他各钱局均停铸。康熙六年(1667年),户部题准复开各省钱局,河南省局所铸“康熙通宝”背面有满汉文“河”记局。康熙九年(1670年),河南省局等多个钱局停铸。[4]:34-36[3]:81雍正七年(1729年),河南省局复开,铸造“雍正通宝”钱。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世宗雍正继位后规定各省仅留一所铸钱局,且钱文均用满文。河南省局改名宝河局并开铸雍正钱,所用背文为满文“宝河”。雍正九年(1731年),宝河局停铸。[3]:90,95
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奏准河南省新建宝河局铸造咸丰钱,由粮盐道督办监铸。同年闰七月初二日(8月25日),设炉始铸,有当千、当五百、当百、当五十、当十等各种不同规格。当十大钱重四钱四分,当五十重一两二钱,当百重一两四钱,当五十、当十大钱的面文为“咸丰重宝”,当百及以上大钱的面文为“咸丰元宝”。后来当千、当五百大钱,当百、当五十大钱先后停铸,宝河局专铸当十大钱。同年,河南省在怀庆府河内县(今焦作沁阳)设炉试铸铁钱。咸丰五年(1855年),当十大钱停铸。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65年1月2日),省局开铸铁钱,准民众使用货币时混入两成铁钱。咸丰九年(1859年),省局和怀局均停铸。存世的宝河局咸丰钱有小平、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六种记值等级,材质则有铜、铁、铅三种材质,其中小平钱多为铁钱。[7]:356-357[8]:186-197
同治、光绪年间,宝河局曾铸有同治通宝和光绪通宝钱。光绪三十年(1904年),河南铜元局建立,开铸铜元。随着铜元的兴起,制钱逐渐衰落。[1]
参考
- . 河南省情网.
- 邵文杰主编. . 河南省情网. [2016-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1).
- 沃纳·布威纳. . 台北: 美亚出版社. 1976 (英语).
- [清]唐与昆纂辑; 严宏点校. .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4. ISBN 7-81001-793-4.
- 佟昱. . 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社. 2006. ISBN 7-101-05385-8.
- 穆崟臣;顺治通宝钱形制考略[J];兰台世界;2010年23期
- 马定祥主编; 马传德、徐渊编.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ISBN 7-208-01857-X.
- 齐宗佑编著. . 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社. 2002. ISBN 7-101-02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