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河局

宝河局,原称河南省铸钱局清代河南省开封府设立的一所铸造制钱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在开封南关设立铸钱局,称“河南省局”,雍正年间更名为“宝河局”,直到清末。清政府为调节货币流通量,曾多次将宝河局关停,其中最长的一次停铸是雍正末年,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停铸一百二十多年。咸丰四年(1854年),宝河局重新开铸,至光绪年间停铸未再重开。[1][2]

康熙通宝背满汉“河”字钱

为河南省流通所需的制钱多为河南省局和宝河局提供,该局铸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咸丰通宝咸丰重宝咸丰元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多种年号钱,顺治通宝的记局背文有汉字“河”、“河一”和汉“河”三种,康熙通宝的是满汉“河”,之后的为满文“宝河”。[1][2]

历史

河南省局设立于顺治年间,其开铸的第一种钱币是顺治通宝背单字记局式钱,也就是所谓的顺治二式,但其开铸的具体年份,各资料有所不同:乾隆年间成书的《清朝通志》记载该局开铸于顺治四年(1647年),乾隆年间成书的《清朝文献通考》和布威纳所著《清钱编年谱》记载也是顺治四年[3]:43,但咸丰年间成书的《制钱通考》记载为顺治元年(1644年)[4]:11。《制钱通考》的说法与官方文献的记载不相符,且与顺治一式的铸造时间无法衔接。[5]:10《河南省志》和佟昱著《顺治通宝钱谱》都认同顺治四年的说法。[1][5]河南省局所铸顺治单字记局式钱的背文有穿上“河”字和穿右“河”字两种,其中穿上铸造时间较晚一些。[5]:15-17[6]:72-73

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改铸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的顺治通宝一厘钱,这种制钱的特点是钱背穿左铸有汉字“”,穿右铸有一个汉字记局,河南省局的记局汉字为“河”。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政府仅开宝泉宝源两京局改铸每文重一钱四分的顺治通宝背满文式钱,河南省局随其他各省镇钱局停铸。[4]:23-25顺治十七年(1660年),河南省局等十五个地方钱局复开铸钱,每文重量也是一钱四分,被称为顺治背满汉文式钱或顺治五式,河南省局所铸的这种钱币的背文以满汉文“河”字记局。[5]:11-12[6]:72-73

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开铸“康熙通宝”钱,但除宝泉局江宁府局二局之外的其他各钱局均停铸。康熙六年(1667年),户部题准复开各省钱局,河南省局所铸“康熙通宝”背面有满汉文“河”记局。康熙九年(1670年),河南省局等多个钱局停铸。[4]:34-36[3]:81雍正七年(1729年),河南省局复开,铸造“雍正通宝”钱。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世宗雍正继位后规定各省仅留一所铸钱局,且钱文均用满文。河南省局改名宝河局并开铸雍正钱,所用背文为满文“宝河”。雍正九年(1731年),宝河局停铸。[3]:90,95

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奏准河南省新建宝河局铸造咸丰钱,由粮盐道督办监铸。同年闰七月初二日(8月25日),设炉始铸,有当千、当五百、当百、当五十、当十等各种不同规格。当十大钱重四钱四分,当五十重一两二钱,当百重一两四钱,当五十、当十大钱的面文为“咸丰重宝”,当百及以上大钱的面文为“咸丰元宝”。后来当千、当五百大钱,当百、当五十大钱先后停铸,宝河局专铸当十大钱。同年,河南省在怀庆府河内县(今焦作沁阳)设炉试铸铁钱。咸丰五年(1855年),当十大钱停铸。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65年1月2日),省局开铸铁钱,准民众使用货币时混入两成铁钱。咸丰九年(1859年),省局和怀局均停铸。存世的宝河局咸丰钱有小平、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六种记值等级,材质则有铜、铁、铅三种材质,其中小平钱多为铁钱。[7]:356-357[8]:186-197

同治光绪年间,宝河局曾铸有同治通宝和光绪通宝钱。光绪三十年(1904年),河南铜元局建立,开铸铜元。随着铜元的兴起,制钱逐渐衰落。[1]

参考

  1. . 河南省情网.
  2. 邵文杰主编. . 河南省情网. [2016-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1).
  3. 沃纳·布威纳. . 台北: 美亚出版社. 1976 (英语).
  4. [清]唐与昆纂辑; 严宏点校. .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4. ISBN 7-81001-793-4.
  5. 佟昱. . 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社. 2006. ISBN 7-101-05385-8.
  6. 穆崟臣;顺治通宝钱形制考略[J];兰台世界;2010年23期
  7. 马定祥主编; 马传德、徐渊编.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ISBN 7-208-01857-X.
  8. 齐宗佑编著. . 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社. 2002. ISBN 7-101-02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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