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市
歷史
香港城市大學與復旦大學發表的研究顯示:根據唐中宗的兩部本紀,有關宮市的最早記錄可追溯至707年。最初,宮市僅僅是一種皇家的娛樂項目,直到唐玄宗時期才逐漸演化成針對宮廷之需要的商業活動。[1]
在唐德宗貞元年間以前,皇宮如果要購置物品的話,會讓官吏(最初稱爲“內中市買使”,後來改稱爲“宮市使”[2])去採購,而且在購買後會立即付錢。[3]
這一時期,木炭作為唐代皇家的主要燃料,其購買與管理對於整個宮殿的日常運轉而言至關重要,不少官員都被任命為「木炭使」。起先,宦官只是宮市使,職責也並不包括購買木炭。但隨著宮廷鬥爭階段中宦官權力的增長,此種慣例發生了改變,木炭使的工作也逐漸融入了宮市使。而木炭本身也僅僅是在朝廷藉由宮市掠奪的諸多商品中的一種。[1]
所以到了貞元末年,皇家則開始派宦官採購物品,此時,就已經開始出現低價強買,巧取豪奪的現象。再之後,連宮市文書都沒有了。雖然當時的諫官多次向德宗建議廢除宮市,但是,宮市一直沒有被廢止。[3]
施行
宮市的實施包括由宦官在宮中經營的商店。這些宦官仗勢欺人,派遣手下前往東市與西市或者往來民眾的必經之路進行強買強賣。商販的貨品都以極其低廉的價格被強買去,還被命令將商品運送到宮殿。[4]
當時,常有數百人在長安的各個市場以低價強買貨物,他們常常用幾百錢買價值幾千錢的物品,甚至分文不給。時人也無法分辨其真僞,不敢問他們是從哪裏來的。[3]
韓愈所著的《順宗實錄》中曾記載這樣一件事:有一個農夫背着柴準備進城去賣,卻遇到一個宦官稱皇帝買了他(即“宮市”)的柴,而且之後僅付給他幾尺的絹作爲貨款,還向他索要“門戶錢”,並要求農夫用他的驢把柴送進皇宮。農夫因而哭泣,把絹交還給宦官求饒,而宦官卻依然要他用驢把柴送進宮。農夫最後無可奈何,把那個宦官打了一頓,巡察的官吏發現以後將其逮捕。德宗聽說以後,下詔罷免了這個宦官,并賞賜給這個農夫十匹絹。[3]
儘管詳盡記錄此種事件的歷史檔案今日已難以尋覓,相關學術研究普遍使用「搶」、「奪」、「搶奪」與「掠奪」之類的詞彙對宦官的劣行給予負面評價。[4][5][6]
文學
苦宮市也...一車炭,千余斤,宮使驅將惜不得。
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白居易所寫的《賣炭翁》中就曾經諷刺了宮市中以低價強買貨物的現象,該詩標題下有一小註曰:“苦宮市也。”[9]
相關作品
- 白居易 《賣炭翁》
- 韓愈 《順宗實錄》
參見
腳註
- 註釋
- “宮”是“皇帝”之意,“市”是“購買”而非“市場”之意。連起來就是皇帝買的意思
- 來源
- 賀忠. . 《九州學林》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 195. [2014-06-18]. ISSN 1729-975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中文(香港)).
- 章立凡. . 人民網. [2014年4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9月24日).
- 韓愈. . .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歛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纔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
- 李樹桐. .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5: 383 [2014-07-05]. ISBN 957051125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中文(繁體)).
- 林天蔚; 黄约瑟. .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 1987: 17 [201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中文(繁體)).
- 王壽南. .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04: 204 [2014-07-05]. ISBN 95705189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中文(繁體)).
- 傅樂成. . . 1993.
- 陳寅恪. . ISBN 9868574781.
- . [2014-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9).
- 書目
- 傅樂成. . 眾文圖書公司. ISBN 957-532-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