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

尚书省中国隋朝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種機關,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历史

尚书省是三省六部制中央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执行已通过审查的令。除尚书省以外,还有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令的中书省,以及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分別为决策机构、審議機構,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尚书省下设左右,分管六部

周代至秦朝

周代的司會相當於尚書[1];秦時,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書,故謂之尚書。[2]

漢代至南北朝

漢承秦制。及漢武帝遊宴後廷,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為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為中書之職。至漢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四人分為四曹。王莽篡位後,東漢光武帝為防臣下擅專,乃親總吏職,將政務中樞由三公府移入宮中,而由尚書協助處理,[3]自此政歸臺閣,尚書成為機衡之任。

东汉有尚书台。魏、晋 以后称尚书省,分为都省、尚书曹、郎曹三级。自魏晋置中书省,掌纳奏拟诏出令之政,职权过于尚书。

北魏分尚书为三十六曹;孝文帝改制后,以录尚书事为长官,令、仆射副之,置六尚书、二丞,权任颇重。

隋唐

隋文帝杨坚取代北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年)恢复了尚书省,使尚书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而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长官称尚书令。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设尚书为长官,后置侍郎为副长官,历代沿置。

唐沿隋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不久复旧称。唐代尚书省出居宫禁外,时号“南省”。

由于唐太宗即位前曾担任尚书令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非轻易授,而多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且很快辞去。另唐朝末年,藩镇坐大,李茂贞曾为尚书令,朱温篡位前亦自称之。

不过,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於皇权对於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有宋一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

金、元

金代海陵王於1156年廢中書門下,只留下尚書省。這是中國制度史上一省制的正式確立。中書門下的存在,象徵著三省互相制衡,皇帝尚未完全專權,海陵王的改革進一步提高皇帝權力,因為中書議政和門下封駁的作用已消失,尚書省只是執行皇帝命令而已。[4]「1156年的政治改革是金代力求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政體的頂點。」[5]

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臺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且时置时废,门下省则不复置。初沿袭元制,由中书省统六部,但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其他地区

朝鲜半岛

高麗時代設置,尚書令從一品,下設正二品左右僕射各一名,從二品知省事一名,正三品左右丞各一名,從五品左右司郎中各一名,正六品左右司員外郞各一名,從七品都事二名,吏屬、主事共四名,令史六名,書令史六名,記官二十名,算士一名,直省二名。

参考文献

引用

  1. 《周禮•天官•冢宰》:司會。鄭玄注:「會,大計也。司會,主天下之大計,計官之長,若今尚書。」
  2. 《文獻通考》卷五十一●職官考五
  3. 《唐六典》載:「光武親總吏職,天下書皆上向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府」
  4. 陶晉生:《宋遼金元史新論》(香港:中國史學社,1984),頁97-106。
  5. 陶晉生:《女真史論》(台北:食貨出版社,1981)。

来源

  • 彭慧萍:《存世書畫所鈐尚書省印考》 [Analysis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ight seal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Wenwu [Cultural Relics], 11 (2008), 77-93.
  • 彭慧萍:《尚書省印之研究回顧暨五項商榷》 [Unraveling the problems of 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and the official seal], Gugong Bowuyuan Yuankan 故宮博物院院刊 [Palace Museum Journal], 1 (2009), 44-5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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