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LGBT權益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尼泊爾的權益逐漸受到尼泊爾大眾重視。2007年,隨著尼泊爾王室被推翻,尼泊爾成為共和制國家,新的尼泊爾法律也隨之誕生。這些參考西方國家法典所制定的條文,將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保障了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的權利。

尼泊爾的LGBT權益
尼泊爾在南亞的位置
同性性行為合法(自2007年)
同性伴侶關係最高法院裁決政府應研擬承認同性結合的法案

同性性行為相關法律歷程

2007年以前,非商業、成年、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為在尼泊爾為非法,最高可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此外,異裝也被當成「不道德」的行為,同樣違法。

2007年12月23日,尼泊爾國會兩大黨尼泊爾大會黨尼泊爾聯合共產黨(毛派)達成協議,廢除君主制,使尼泊爾成為一個共和國。同年12月21日,尼泊爾最高法院裁定,新成立的民主政府應修訂保障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權益的法律,否則就是歧視[1]。同性性行為也在此時被非刑事化,因為新政府參考外國法律重修了刑法典,將同性性行為法律自刑法中消除。

尼泊爾的LGBT組織當年是共和派,參與了反王室的示威遊行。但他們接著就發現到自己忽略了己身應有的政治權利,因此轉而向司法爭取權利,從而有效確保新政府會保障他們的權利[2]。大眾和媒體對LGBT族群則抱持同情態度,因為在示威中曾有一名變性女孩被鎮暴警察割喉,引起民眾憤怒。

同性伴侶關係

2008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應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雖然沒有直接將同性婚姻合法,但也讓尼泊爾政府組成一個委員會研究這個議題,甚至在2010年時將同性婚姻法案推進至草案階段[3]。此外,根據廢除王室後制定的新憲法,同性婚姻和性別少數(LGBT)權益都被納入憲法保障範圍中[4][5]

跨性別者權益

尼泊爾中央統計局(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在2011年度的人口普查中正式承認第三性別,在男與女以外增添一個選項[6]。並在2013年決定在公民證(身分證)中加註第三性,以保障跨性別者的權益。[7]

參見

  • 亞洲LGBT權益

參考文獻

  1. . BBC News. 2007-12-24 [201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8) (英语).
  2. Henry Chu. . 2008-06-30 [2011-06-30] (英语).
  3. . India Today. [201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4) (英语).
  4. Parashar, Uptal. . Hindustan Times. 2010-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23) (英语).
  5. Nelson, Dean. . Daily Telegraph. 2010-01-19 [2011-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6) (英语).
  6. . CNN. [201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3) (英语).
  7. . 中央社. 2013-01-22 [2013-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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