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
尼玛县(藏语:ཉི་མ་རྫོང,藏语拼音:Nyima Zong,威利:nyi ma rdzon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西北部的一個縣。「尼瑪」藏语意为「太阳」,全縣平均海拔4800公尺以上,北部為遼闊的無人區。
尼玛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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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
那曲市下属行政区划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
区划类别 | 县 |
区划代码 | 540629 |
政府驻地 | 尼玛镇 |
总面积 | 62,349.36 平方千米 |
总人口(2012) | 28885人 |
时区 | UTC+8(北京时间) |
邮政编码 | 853200 |
电话区号 | +86 (0)896 |
網站:尼玛县政府网 |
沿革史
原为申扎县西北部的无人区。
1974年,申扎县政府组织多强玛、俄久道、俄久美、北措折、吉瓦、嘎尔措等6个乡的5000名牧民迁入无人区。
1975年12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同意开发申扎县北部的羌塘无人区,以解决畜多草少的矛盾。将申扎县尼玛区、吉瓦区的3个乡、文部区的1个乡、申扎区的1个公社、以及班戈县的色瓦区的牧民北迁无人区,组建一个长期工作组(干部由申扎县抽调),筹备建立双湖办事处(县级)。
1976年底,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管辖申扎县西部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吉瓦等5个区、22个乡,为申扎县派出办事机构。
1979年1月,西藏自治区批准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更名为文部办事处,升格为县级,为那曲地区行署派出机构。同年7月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1983]212号文件批准成立尼玛县,实际上由原文部、双湖两个办事处合并设立,辖申扎县的查桑、文布(即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尼玛6个区,班戈县的荣玛区和该县新划的嘎琼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尼玛村。由那曲地区管辖。但是,尼玛县未能设立,文部办事处及双湖办事处继续存在并运作。
1988年,文部办事处实施“撤区并乡”,撤销原有5个区,合并设立14个乡;同时将双湖办事处的尼玛区、绒马区的5乡(南措折、西德、绒马、北措折、嘎尔措),共8万平方公里土地、3000人及30万头只牛羊划归文部办事处。文部办事处辖19个乡,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
1990年文部办事处迁驻木嘎热色村(即现今的县政府驻地尼玛镇木嘎热色社区)。
1993年8月1日,撤销文部办事处,正式成立尼玛县,辖19个乡,83个行政村,24321人。同时,撤销双湖办事处,改设双湖特别区,名义上隶属尼玛县,行政上独立,但人大、司法受尼玛县管辖。
2002年,将措折罗玛镇(原南措折乡)、协德乡(旧译西德乡)、措折强玛乡(原北措折乡)、嘎措乡(旧译嘎尔措乡)等1镇3乡(面积不详)整建制划归双湖特别区。尼玛县西北部的大片无人区(藏色岗日~拉雄错~隆桑曲地区,面积3.76万平方公里)划归阿里地区改则县。尼玛县面积减少为7.25万平方公里。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双湖特别区辖区设立双湖县。至此,尼玛县与双湖特别区彻底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