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司
西晋始置屯田曹,隋朝改为屯田司,为工部四司之一,设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屯田郎、屯田承务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屯田郎中、屯田员外郎的旧名。屯田郎中从五品上,屯田员外郎从六品上。管理全国屯田、京官职田、诸司公廨田。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田司,正副官员改为司田大夫、司田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屯田司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北宋初年,设判屯田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担任,无职掌。屯田郎中为五品寄禄官,屯田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元丰改制设屯田郎中从六品、屯田员外郎正七品,管理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建炎三年(1129年),兼管水部司事务。金朝、元朝工部不分司。
屯田司,工部官署名称。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屯田部,设屯田郎中正五品、屯田员外郎从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为屯田清吏司。管理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和四司工匠工食。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屯田清吏司,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族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洲二人,汉族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所属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杂科、匠科。管理检查监督四司匠役,审核海、苇、煤课和本衙门汉官的升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除。掌管的事务归于民政部。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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