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檢察官

州檢察官英語:),是指美國檢察官,其上一級為聯邦檢察官。但與大多數國家迥異的是,美國的州檢察官對內屬於行政權的一部分[1]:146,因其多數經由民主選舉產生,僅有少部分地區由官方指派[2]

美國的州檢察官相當於首席檢察官,其下有助理檢察官或代理檢察官,相當於其他國家的一般檢察官。助理或代理檢察官在名義上由美國司法部指派擔任,然而實務上多先經由州檢察官選定後交司法部指派[1]:151

州檢察官主要的職務為負責偵辦違反州刑事成文法的案件,不過實質上負責偵辦工作的多為助理或代理檢察官。州檢察官在處理案件的裁量權很大,但由於預算與人力的限制,除了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案件外,多採取以減輕量刑或撤回部分指控來換取被告認罪的協商[2]

参考文献

  1. 鍾鳳玲. (PDF).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2008 [2015-05-03].
  2. . 美國在台協會. 2004年12月 [20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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