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

巡查日本警察官階級之一,為組織之中的最基層階級,地方公務員,同中華民國警察官等的警員位階。相當於自衛隊下士官的階級[1]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概要

巡查負責派出所與日常巡邏等工作,警察署的署員亦進行搜查等事務。通常經都道府縣的警察官採用考試所採用者,採用之後大多擔任巡查(有職務經驗者等則多採用為「特別捜查官」)。這時已經為警察官身分,除了大規模事件如日本航空123號班機墜落事故、淺間山莊事件等,會因後方支援的需要而出動,初入職者很少機會參與現場活動。

晉昇

巡查要晉昇至巡查部長,通常必須接受一年一度的昇任考試。亦有由署長推薦、通過選拔考試及因立大功而被特別昇任者,但不常出現。

補足

  • 司法警察職員 司法警察職員中、有分為司法巡查司法警察員:(刑事訴訟法第39条)
    • 司法警察員 原則上是巡查部長或以上階級的警察官(例外後述)。 
    • 司法巡査 巡查階級的警察官。
    • 例外:離島駐在所員與専務課所屬捜査員等,部份巡查被付與司法警察員的權限。

相等職級

有名之虛構人物

参考资料

  1. . . [2015-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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