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人

差人警察的俗稱,常用於兩廣港澳及其他粵語使用地區,以香港社會最為盛行,特別是香港社會上普遍尚未引入警察此稱呼前。中國歷史上,地方的治安管理機構衙門,執行差事者名衙門差役。時至1840年代,由於香港警隊於成立初期曾經被翻譯為香港差役,因此警察人員被稱為差人(視乎性別,可俗稱:差佬差婆),此詞亦被兩廣澳門社會採納使用,並且成為慣用語至今,如刑事警察雜差的俗稱。

1906年於大館舉行的檢閱儀式,包括摩羅差
俗稱為「大頭綠衣」的差人。

字意

差人乃是文法名詞,指受官員差遣工作的人。地方官員受理案件,就會差遣衙差捉拿原兇,搜集證據,以求偵破罪案。

所謂的衙差和官差,其中官字解作官署,衙字解作衙門,差則解作差人或是差役。

參考

差人之用可以見於末的馮夢龍所著的《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盧太學詩酒傲公侯,「知縣見了,轉覺沒趣,無處出氣,遷怒到差人身上」等的用法。明‧淩濛初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一:「睡到次日天明,來到店中看看,打發差人李彪出去探訪,仍留王惠在店。」和卷三十五:「方媽媽終是個女流,被入門先打五十大板中刁難,要長要短的,詐得不耐煩,才與他差得個差人出來。差人又一時不肯起身,藤纏著要錢,羈絆住身子。」。以及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第五回:「入門先打弼大板裏的差人,因妹丈有碗飯吃,他們做事,只揀有頭髮的抓,若說不管他,就更要的人緊了。」,等古籍故[1][2][3]

當差

古時,當差一詞解作當任官吏人士,可參見於《京本通俗小說》.西山一窟鬼:「也曾有內諸司當差的來說他……只是高來不成,低來不就。」。另外,當差又解作擔任僕役工作,如《紅樓夢》‧第二十四回:「這小紅年方十四,進府當差,把他派在怡紅院中,倒也清幽雅靜。」。現時,當差一詞在粵語中解釋為當任警察之職。「當」在粵語的動詞中解作擔當,當差就是指當任差役之職。當差一詞,可多見於古文

相關字詞

差佬(年輕者曾經被稱為差仔)是粵語使用者對差人(男性警務人員)的暱稱女性警務人員則稱為差婆

此稱呼本無眨意成份(詳見),從前一般用於草根階層。

1980年代有一香港電影名為《最佳拍檔之千里救差婆》,由許冠傑張艾嘉麥嘉飾演;1991年,有一電視劇名為《駁腳差佬》,亦有使用差佬、差婆等詞為題。

參見

參考註釋

  1. 水滸傳
  2. 紅樓夢
  3. 教育部國語辭典 存檔,存档日期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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