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為1920年~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新竹州中壢郡。今桃園市平鎮區。
原屬桃澗堡之社仔、東勢、南勢、山仔頂、安平鎮、北勢、宋屋、雙連陂
日治時期,平鎮分為東勢、南勢、社子、山子頂、平鎮、北勢、宋屋、雙連坡,8個大字。
東勢大字下有「東勢」、「金鷄湖」小字名,宋屋大字下有「高山下」、「廣興」小字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