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六年(1302年)改南剑路置,治所在南平县(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福建道宣慰司。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南平市和沙、金两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延平府。境内负山阻水,形势险要,古有“铜延平”之称。
延平路,中国元朝时设置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