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 (明朝)

張法-17世紀),黃月[1]江西撫州府金谿縣紫嶺鄉人[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法先祖僑居嶺南,他以河南羅山籍中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3],次年(1634年)聯捷進士,獲授行人,轉任山東道監察御史,因為直言忤逆內閣,貶謫回金谿。後來張法以原職起用,剛就任李自成就已經攻入北京,他嘆息:「我接受國家厚恩,怎能苟且生存?」慷慨赴義而死,得祭祀忠義祠[2][4]

引用

  1.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履歷》:張法,黄月,春秋房,壬寅年正月二十五日生。汝寧府羅山縣人,(崇禎三年)庚午鄉試,會試一百二十七名,三甲二百三十六名,吏部觀政,丁丑授行人。曾祖文裴,庠生。祖新受,庠生。父尚誠,庠生。
  2.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二·忠義》:張法,字黃月,紫嶺人。祖僑居嶺南,法領河南籍登崇禎七年進士,授行人,尋除御史。在臺不阿權勢,後以直言忤內閣,被謫歸金谿,復以原職起;甫就道闖賊破京城,嘆曰:「吾受國恩厚,安忍苟活乎?」慷慨赴難死,祀忠義祠。 府志
  3. 道光《金谿縣志·卷五·選舉》:崇禎六年癸酉鄉試……張法 紫嶺人,河南籍,有傳
  4. 乾隆《羅山縣志·卷六·選舉志》:張法 字黃月,甲戌進士,歷官行人司行人、山東道御史,倜儻能文,以直言忤權貴,謫檢……

參考文獻

  • 道光《金谿縣志》·卷五·選舉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二·忠義
  • 乾隆《羅山縣志》·卷六·選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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