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選 (嘉靖己丑進士)
張選(1494年-1568年),字舜舉,號靜思[1],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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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政使司參議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 |
字號 | 字舜舉,號靜思 | |
出生 | 弘治七年(1494年) | |
逝世 | 隆慶二年(1568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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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七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十一名,登第三甲第四十四名進士[2][3],授蕭山縣知縣[4],嘉靖十二年,擔任戶科給事中。嘉靖十三年,進言反對嘉靖帝遊玩怠政,招致廷杖八十,削籍。明穆宗即位后,起用為通政使司參議,因年老給予致仕[5][6]。與顧可久、楊淮、黃正色等人並稱“錫谷四諫”[7]。
参考文献
- 西園聞見錄 ,99卷 ,380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詩紀事 ,戊籤17卷 ,312
- 明實錄:穆宗實錄 ,7卷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7):“張選,字舜舉。黃正色,字士尚。皆無錫人。同登嘉靖八年進士。正色除仁和知縣,選知蕭山縣,又隣境也。選治蕭山有聲。十二年冬,先入為戶科給事中。明年四月時享太廟,遣武定侯郭勛代。選上言:「宗廟之祭,惟誠與敬。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傳曰『神不歆非類』。孟春廟享,遣官暫攝,中外臣心知非得已。茲孟夏祫享,倘更不親行,則迹涉怠玩。如或聖體初復,未任趨蹌,宜明詔禮官先期告廟。陛下亦宜靜處齋宮,以通神貺。」帝閱疏大怒,下之禮部。尚書夏言等言:「代祭之文,載之周官。語曰『子之所慎齋戰疾』。疾當慎,無異於祭,選言非是。但小臣無知,惟陛下曲赦。」帝愈怒,責言等黨比。命執選闕下,杖八十。帝出御文華殿聽之,每一人行杖畢,輒以數報。杖折者三。曳出,已死。帝怒猶未釋。是夕,不入大內,遶殿走,製祭祀記一篇。一夕鋟成,明旦分賜百官。而選出,家人投良劑得甦,帝竟削選籍。選居職甫三月,遽以言得罪,名震海內。正色與選初同志相友善,至是先後以直節顯。正色居戍所三十年,其顛躓窮困視選尤甚。穆宗初,起選通政參議,以年老予致仕。召正色為大理丞,進少卿,尋遷南京太僕卿,亦引年致仕。選先卒,正色後數年卒。”
- .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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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秦鎬 |
明朝蕭山縣知縣 1529年-1533年 |
繼任: 王聘 |
錫谷四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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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可久 - 楊淮 - 張選 - 黃正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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