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消防隊

後備消防隊於1938年成立,隸屬於香港消防處,為一支曾經存在的輔助紀律部隊,負責輔助正規消防人員執行消防任務,於1975年解散。

歷史

在香港消防處後備消防隊於1938年成立以前,香港社會上亦曾有其他志願的消防隊伍。後備消防隊的制服裝備及編制,均與正規人員一樣,而且隊員男女均有。當時候,後備消防隊亦經常與正規消防人員參與聯合演習。

1950年代,寮屋臨立,導致火警頻生。於那時候,後備消防隊經常提供人力資源協助正規人員應付大量的滅火召喚。除了消防救援以外,後備消防隊亦曾於1965年制水期間,與其他紀律部隊運送食水予香港市民。期間,隊內設有一支銀樂隊,亦是消防處唯一一支的銀樂隊,負責在消防處的活動中進行演奏。

1961年,香港消防處進行重組,900多位的隊員被派駐與居處或正職工作地點附近的消防局駐守。7年後,處方認為消防工作所須的專業知識經驗日漸複雜,後備消防隊漸不足以應付有關工作。故此,處方進行對後備人員整合及合併;結果,後備消防隊於1975年解散,隊內的銀樂隊亦告解散,樂器全數轉贈予民眾安全服務隊[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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