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廳
復興廳(日语:/ Fukkō chō */?)是2011年3月11日發生東日本大震災後,日本政府以復興(即災後重建)為目的,在一定期間設置的中央省廳。
日本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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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廳 | |
(日語) (英文)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2012年(平成24年)2月10日 |
前身機構 | 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對策本部 |
機構類型 | 日本行政機關 |
机构驻地 | 〒100-0013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3-1-1 中央合同廳舍第4號館 |
僱員數 | 207人[1] |
年度預算額 | 1兆6357億4339萬7千日圓(東日本大震災復興特別會計中的復興廳所管分)[2] 2018年度(平成30年度) |
机构首长 | 內閣總理大臣[3]:安倍晉三 復興大臣:田中和德 復興副大臣: 橘慶一郎 濱田昌良 牧野京夫(國土交通副大臣兼內閣府副大臣) 復興大臣政務官: 安藤裕(內閣府大臣政務官) 白須賀貴樹(文部科學大臣政務官兼內閣府大臣政務官) 石川昭政(經濟產業大臣政務官兼內閣府大臣政務官) 復興廳事務次官:末宗徹郎 |
上级机构 | 內閣 |
下設机构 | 內部部局:統括官(3人)、審議官 審議會等:復興推進委員會 地方支分部局:復興局、復興廳事務所 |
網站 | www |
影像资料 | |
復興廳所在的中央合同廳舍第4號館 |
概要
《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基本法》(平成23年6月24日法律第76號)第4章(24條)規定復興廳設置之基本方針。依照2011年(平成23年)12月9日成立的《復興廳設置法(平成23年12月16日法律第125號),將其目的、所掌事務、組織具體化[5][6]。設置在內閣之下(設置法2條),遵循《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基本法》第2條之基本理念,和內閣官房共同協助東日本大震災及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引發之災害的災後復興相關內閣事務。
復興廳不適用《國家行政組織法》[7],必要規定由復興廳設置法規定。
初代復興大臣由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對策擔當大臣平野達男出任[8]。
建制順上,復興廳和府省同列,次於內閣府、在總務省之前,但是復興大臣非主任大臣,所以大臣的排列,不在總務大臣之前,而是次於內閣官房長官、在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之前。復興副大臣是副大臣之首(內閣府副大臣之前。在內閣官房副長官同等於副大臣時則在其之後)。復興大臣政務官一般由其他府省大臣政務官兼任,所以沒有單獨官職順序問題。 內閣總理大臣可發出復興廳命令(相當於其他府省的府令、省令)的「復興廳令」。 曾有要求將復興廳本廳設於受災地[9],但考慮到與內閣官房及其他省廳的協調,維持設於東京。
「復興廳」的看板是以岩手縣陸前高田市高田松原受到海嘯災害的松樹(奇蹟之松)製作[10]。
依《復興廳設置法》第21條規定,復興廳將在震災發生10年後的2021年3月31日前廢止。
沿革
- 2011年(平成23年)
- 3月11日 - 東日本大震災發生。
- 4月14日 - 東日本大震災復興構想會議第1回會議。
- 6月24日 - 《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基本法》公布施行。
- 6月27日 - 任命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對策擔當大臣。
- 12月9日 - 《復興廳設置法》在國會成立。
- 2012年(平成24年)
- 2013年(平成25年)
- 2月1日 - 設置福島復興再生總局。
組織
復興廳內部組織一般由法律《復興廳設置法》、政令《復興廳組織令》及復興廳令《復興廳組織規則》分層規定。為了維持營運的彈性,未設置明定權限的組織(局、部、課),而是設置由局長級統括官、課長級參事官等幹部職員[14][15],最小的單為班。
- 幹部
- 內部部局
- 企業連攜推進室
- 總括、企劃
- 總括班
- 企劃班
- 調整班
- 調査1班
- 調査2班
- 預算、會計班
- 國會班
- 法制班
- 廣報班
- 國際班
- 地域、福島
- 地域班
- 原子力災害復興班(兼地域班(福島擔當))
- 特區、交付金
- 復興特區班
- 復興交付金、調整費班
- 基礎建設構築
- 復興願景、計畫班
- 基礎建設構築班
- 災害廢棄物處理、環境班
- 住民支援
- 被災者支援班
- 志工、公益的民間連攜班
- 男女共同參與班
- 震災孤兒、遺兒對應班
- 孤立防止、心理照護班
- 教育、文化班
- 醫療福祉等班
- 住宅班
- 產業振興
- 產業振興班
- 雇用促進班
- 企業連攜班
- 科學技術班
- 支援機構班
- 關於重要政策之會議
- 復興推進會議
- 審議會等
- 復興推進委員會
- 復興局(改組3縣的現地對策本部)
- 岩手復興局
- 宮城復興局
- 福島復興局
- 復興廳事務所
財政
復興廳的所有財源是來自國會、裁判所、會計檢査院、內閣、內閣府、復興廳、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及防衛省所共管之東日本大震災復興特別會計,因此2018年度(平成30年度)一般會計預算沒有復興廳預算。
2018年度(平成30年度東日本大震災復興特別會計預算的復興廳所管之歲出預算為1兆6357億4339萬7千日圓)[2]。
職員
2017年7月1日一般職在職人數為189人(其中女性19人)。兼職職員有268人(其中女性122人)[16]。
2018年度一般會計預算的預算員額為特別職3人、一般職207人共計210人[2]。
復興廳職員是一般職的國家公務員,依據國家公務員法沒有勞動基本權的爭議權與團體協約締結權。但擁有團結權,職員可組織或參與勞動組合「職員團體」(國公法第108條之2第3項)。
註釋
- 「行政機関職員定員令(昭和44年5月16日政令第121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最終改正:平成30年8月31日政令第246号)
- 平成30年度特別会計予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財務省
- 內閣總理大臣為「復興廳首長」與主任大臣(復興廳設置法6條)。
- . [201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1).
- 復興廳設置法 (12月9日成立)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1-18.(東日本大震災復興對策本部、2011年12月13日閲覧)
- 衆議院トップページ >立法情報 >制定法律情報 >第179回国会 制定法律の一覧 >復興庁設置法
- 《復興廳設置法》附則第3條規定取代《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條。
- . 読売新聞. 2012-2-10 [2012-02-10].
- 例如參議院東日本大震災復興特別委員會的12月8日會議中,高階惠美子委員表示「建議可將復興廳本體移往岩手、宮城、福島縣內」。
- . 岩手日報. 2012-02-02 [2012-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05).
- 復興廳設置法施行日期政令(平成24年政令第21號)
- . 読売新聞. 2012-01-19 [2012-01-19].
- . 復興庁. 2012-03-13 [201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2).
- 復興庁組織図(本庁)
- 復興庁組織図(復興局)
- 「一般職国家公務員在職状況統計表(平成29年7月1日現在)
- (PDF). [2018年9月24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年7月1日).
- 幹部職員名簿 平成30年7月31日 復興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