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德語:)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為歐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歷經德意志帝國時期、威瑪共和、納粹統治、兩德分裂至統一後,仍然施行至今,其內容及形式所樹立之風格,不但成為歐陸法系之代表性體例之一,也影響日本、中國、韓國等民法典之制定。
法典体系
法典参考了罗马法《国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的编纂体系,采用五编制,分别为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家族法(或譯親屬法)()和继承法()。
内容既借鉴了罗马传统法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同时又有很大创新。
与《法国民法典》的差异
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
影响国家
《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泰国,韩国,希腊和乌克兰等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都深受其影响。
參見
- 荷蘭民法典
- 奧地利民法典
- 意大利民法典
- 立陶宛民法典
- 葡萄牙民法典
- 羅馬尼亞民法典
- 俄羅斯民法典
- 西班牙民法典
- 瑞士民法典
- 土耳其民法典
- 烏克蘭民法典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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