惲光宸
經歷
-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舉人。
- 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第二甲第二名進士出身[1],點翰林院庶吉士,充武英殿協修。
- 二十年(1840年):武英殿協修,翰林院散館,授編修。
- 二十二年(1842年):翰林院編修,充國史館對本衙門撰文。
- 二十三年(1843年):翰林院教習庶吉士,兼任國史館協修,充河南鄉試正考官。
- 二十四年(1844年):充浙江鄉試副考官,授湖南岳州府知府。
- 二十七年(1847年):湖南岳州府知府,署衡永郴桂兵備道,署長沙府知府。
- 二十九年(1849年):湖南岳州府知府,升廣東督糧道,署兩廣鹽運使,升江西按察使。
- 三十年(1850年):江西按察使,署理布政使。
- 咸豐五年(1855年):七月二日解職[2]。
- 七年(1857年):復授江西按察使。
- 八年(1858年):江西按察使,改江西布政使。
- 九年(1859年):江西布政使,升江西巡撫。
- 十年(1860年)三月三十日(4月20日)病假去職,尋卒。
注釋
- 寄籍順天府大興縣。
-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三·列傳二百八十·忠義七:「欽差大臣曾國藩奏言:『數年以來,諭旨諄諄,飭行團練,多無實效。惟湖南平江縣、江西義寧州以本地捐款練本地壯丁,屢殲悍黨,爲賊深畏。四年,義寧之捷,巡撫陳啓邁冒功濫保,徧私親暱,人心解體,團練遂散。賊再攻州,抵拒經月,省兵竟無援救,城陷,屠民數萬。向使練丁尚存,何致慘禍如此?五年,饒州、廣信之失,鄱陽、興安之失,陳啓邁通融入奏,寬減處分。萬載之失,知縣李峼有避賊重咎,舉人彭壽頤有剿賊殊功,奸民彭三才有餽賊實據,陳啓邁竟袒庇屬僚,架誣團練義士。餽賊不斥,避賊不劾,獨於剿賊者,目爲豺狼,指爲逆黨。臬司惲光宸,逢迎喜怒,褫革逮拘,酷暑重刑,百端凌虐。臣以壽頤才識卓越深沉,叠商留營效用,陳啓邁堅僻不悟,釀成冤獄。義寧之團,以保舉不公毀於前;萬載之團,又以訟獄顛倒毀於繼。人心何由固結?大局恐致貽誤。』奉諭:『陳啓邁革職,惲光宸交新任巡撫文俊查辦。』壽頤早以刑斃矣。南昌梅啓照嘗云:『國藩雅度無怒容,惟於壽頤逮獄,深爲憤痛。』」
參考資料
- 朱汝珍·《詞林輯略》
- 《清國史館傳包》3311-2號
- 《清國史館傳稿》1368號,1862號,4033號,5162號
- 《清史館傳稿》6882號
- 《清國史》九冊,850
- 《清朝碑傳全集》三冊,2268引《畿輔通志》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三冊,345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內閣大庫檔案134555號,166411號,186306號,196526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軍機處檔摺件083841,084208
前任: 耆齡 |
江西巡撫 1859年10月7日-1860年4月20日 |
繼任: 毓科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