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高等法院

愛爾蘭高等法院愛爾蘭語)根據《愛爾蘭憲法》第34條設立,為愛爾蘭共和國高等法院,主要負責審訊重大民事刑事案件,審訊刑事罪件時稱中央刑事法庭英語:),審判由法官陪審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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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最高法院不同的是,愛爾蘭高等法院是初審法院又是上訴法院。對巡迴法院或地區法院判決不服者,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而極嚴重罪案(如叛國罪同貪污罪)將直接在高等法院提起公訴。對高等法院判決不服者,則上訴至最高法院。

愛爾蘭高等法院設於首都都柏林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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