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
陪審團(jury)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耳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已遠不只上述國家,例如英國的鄰國愛爾蘭,歐陸的比利時、西班牙,北歐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當代史上,德國於1848年至1924年曾使用陪審團制度,1924年起改成持續至今的平民參審。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廢止後恢復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制度。法國的用語和義大利的用語Corte d'Assise雖也稱為陪審,但其實是類似德、日,由平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參審。
適用範圍
陪审团可用于绝大多数刑事审訊和部分民事案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例如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组成人员叫陪审员,由法院辖区范围内的成人中随机选出。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英語:)和小陪审团。大陪審團用於決定是否對某一疑似犯罪的行為開啟偵查程序,以及偵查完成後決定是否起訴;小陪審團則用於審判中認定犯罪事實有無(有罪/無罪);而判決中的法律論述和量刑則通常由法官決定。
出任陪審員資格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人、律师、教授、神職人員、市(省)长、法学系的学生等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陪审员的选任需要遵从一定的选任程序。
陪审团人数由當地法律規定,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設有替补陪审员,和陪审员一同产生并旁听案件审理。如正式陪审员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补陪审员接替并投票表决。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可被法律追究。例如美國,無故缺席最重可能會需要坐牢二年。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或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沒有在審訊中披露的資料,也可能觸犯法律。
陪審團的表決
優點
缺点
參見:陪审制#对陪审制的批评
註腳
参见
外部連結
- Grand Jury FAQ from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The California Grand Jurors' Associ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Federal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 website from a professor at the University of Dayton
- More on Grand Jury reform, from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 How Federal Grand Juries Wor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NPR. Accessed 2008-09-06.
- Gottlieb, Bruce. . Slate. 5 August 1998 [2018-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31).
- Who invented the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from the Straight Dope
- Questioning Double Jeopard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Grand Juri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The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Hugh Turley, Hyattsville Life and Times, January, 2007
- Craig Rosebraugh: Tools of Government Repress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Grand juror handbooks from the court system
- U.S. Federal Grand Jury Handbook (PDF)
- Virginia
- Handbook for Hennepin County (Minnesota) Grand Jurors (PDF)
- Illinoi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