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

有一些國家允許修改憲法本文;也有一些國家不能修改憲法本文,但允許在本文後面附上增修條文。憲法修改的方法通常寫入憲法本身。大多數憲法,對憲法修正案規定了比普通立法要求更嚴格的特別程序;這種特別程序包括更嚴苛的多數決,或者公民投票的批准,或者兩種以上特殊程序的組合。

憲法修正,簡稱修憲,指的是國家憲法的修改。

日本大韓民國中華民國意大利愛爾蘭澳大利亞新西蘭為例,所有憲法修正案需先經過立法機關通過,再交給人民複決。2005年以前,中華民國修憲須依憲法規範經國民大會提案暨通過,惟已於2005年修憲案凍結。

部分採取社會主義民主集中制的国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需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可修改。也有些社会主义国家例如古巴,需要另外再以公民投票通过新的宪法。

美国是修改憲法程序上最为複雜的国家之一。修改美國憲法,须先獲得三分之二的参众兩院国会议员支持、以及四分之三的州议会兩院(38州)支持,才能使憲法修正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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