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敦元
戴敦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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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學者象傳》第一集之戴敦元像 | ||
大清刑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省開化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金谿 | |
諡號 | 簡恪 | |
出生 |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浙江省開化縣 | |
逝世 | 道光十四年(1834年) 京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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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戴敦元自幼天賦秉異,十歲即舉神童,學政彭元瑞試之以文,語句老成;面問經義,對答如流。彭元瑞嘆道:「子異日必為國器!」戴敦元不負人望,年僅十五即舉鄉試,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登癸丑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禮部主事。出典山西鄉試,升郎中。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出任廣東高廉道。道光元年(1821年)擢江西按察使。道光二年(1822年)遷山西布政使,不久調湖南,護理巡撫。道光三年(1823年)召授刑部侍郎,十年未遷,專治刑獄。道光十二年(1832年)擢刑部尚書,典會試。道光十四年(1832年)卒,朝廷優詔賜恤,稱其「清介自持,克盡職守」,贈太子太保,諡簡恪。《清史稿》有傳。[1]
註釋
- 《清史稿·列傳一百六十一》:戴敦元,字金溪,浙江開化人。幼有異稟,過外家,一月盡讀其室中書。十歲舉神童,學政彭元瑞試以文,如老宿;面問經義,答如流。嘆曰:「子異日必為國器!」年十五,舉鄉試。乾隆五十五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改禮部主事,銓授刑部主事,典山西鄉試。累遷郎中。嘉慶二十四年,出為廣東高廉道。道光元年,擢江西按察使。
敦元初外任,以情形非素習,蘇州多粵商,過訪風土利弊,久之始去,盡得要領。至江西,無幕客,延屬吏諳刑名者以助,數月清積牘四千餘事。二年,遷山西布政使,單車之任,輿夫館人莫知為達官。籓署有陋規曰釐頭銀,上下取給,敦元革之,曰:「官有養廉,仆御官所豢,何贏餘之有?」調湖南,護理巡撫。三年,召授刑部侍郎,自此歷十年,未遷他部,專治刑獄,剖析律意,於條例有罅漏,及因時制宜者,數奏請更定。每日部事畢,歸坐一室,謝絕賓客。十二年,擢刑部尚書,典會試。十四年,卒,優詔賜恤,稱其清介自持,克盡職守,贈太子太保,諡簡恪。
敦元博聞強識,目近視,觀書與面相磨,過輒不忘。每至一官,積牘覽一過,他日吏偶誤,輒摘正之,無敢欺者。奏對有所諮詢,援引律例,誦故牘一字無舛誤,宣宗深重之。至老,或問僻事;指某書某卷,百不一爽。嘗曰:「書籍浩如煙海,人生豈能盡閱?天下惟此義理,古今人所談,往往雷同。當世以為獨得者,大抵昔人唾餘。」罕自為文,僅傳詩數卷。喜天文、律算,討論有年,亦未自立一說。卒之日,笥無餘衣,囷無餘粟,庀其貲不及百金,廉潔蓋性成。
參考文獻
- 《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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