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廣告

手機廣告是利用手機來作為傳送廣告訊息的發送平台,它主要有兩種發送的型式:一種是廣告主針對特定的目標族群主動發送訊息給消費者;而另外一種形式為消費者本身主動跟廣告商索取訊息。

前言

廣告的演進歷史從傳統廣告到網路廣告行動廣告、手機廣告,根據資策會FIND在2009年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台灣在2009年的行動媒體廣告量成長14.3%,是所有媒體中成長量最高的,而且從資策會針對臺灣市場所做的[1],指出目前網路廣告網路行銷仍為廣告主最喜愛的廣告方式,但其中成長幅度最高的卻是手機廣告,因為它具備很高的隱密性,也由於手機有很好的隱密性功能使它成為一種非常好的行銷手段。

訊息格式

主要傳送廣告訊息的格式:語音訊息、簡短訊息服務、多媒體簡訊服務。而根據國際研究機構Gartner公佈的2008年全球行動廣告的投資額已經達到了27億美元,且其中有90%來自於SMSMMS(Gartner,2008)兩類格式,顯示出此兩種發送格式佔了極大部分。

發送形式

由於手機廣告受到螢幕大小的限制,不像傳統廣告和網路廣告較不受螢幕大小的限制,因此適合手機廣告訊息的形式主要是內容贊助或贈品、折價劵和目錄等。

優點

由於手機是非常個人化的隨身用品且具備即時和互動性,因此廣告商利用手機作為廣告平台,可以針對目標族群作溝通,有效發揮分眾、精確行銷的特質,讓業主的行銷預算花得更有效率,相較於傳統廣告有低成本、互動、高效率、高品質、加值的服務等。手機廣告最大的優點是具備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提供對的服務給對的人之能力,故為相當具有發展性的行銷工具。

結論

手機廣告算是近年來最新的一種廣告方式,且根據調查,有近九成的民眾會因為看到手機廣告促銷訊息而產生購物衝動,這代表消費者不排斥此廣告方式,特別是當廣告內容與自身的需求相同時,更會讓消費者產生興趣進而產生購買行為,所以企業主若能把握消費者興趣所在,未來手機廣告勢必將會成為一股潮流。

參考文獻

  1. . [2020-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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