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大陆开展的一场政治斗争,旨在依靠党和政府的力量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24日开始实施,目標為期三年[1]

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悬挂的一幅关于扫黑除恶的标语(汉双语),将其比作“人民战争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商场里的扫黑除恶宣传标识

历史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要求“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败”结合起来,收起黑社会组织“保护伞”,铲除组织犯罪滋生土壤[3]

201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4]

2018年6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5]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10个由正部长级干部任组长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第一轮督导工作[6][7]

2019年4月1日至1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完成对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进驻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8]

2019年5月底至6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已完成对北京、陕西、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等8个省市的进驻工作,6月12日前进驻西藏、宁夏,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区、市全覆盖[9]

2019 年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陝西西安召开,会上提及第三轮督导工作已结束,並提到截至2019年9月25日,中國大陸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上半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11.1%,涉枪案件下降44%;中國大陸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5500人[10]

2019年10月中旬,中央扫黑除恶第11至21督导组陆续进驻第二、三轮督导的浙江、天津、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北京、陕西、西藏、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回头看”。第二、第三轮督导“回头看”於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11月2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回头看”汇报会,总结第二、第三轮督导“回头看”成效经验[11][12]

2020年4月,按照全国扫黑办统一部署安排,各地全面启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13]。2020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开展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成立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指挥部[14]

2020年7月20日起,全国扫黑办派出32个特派督导组分赴中華人民共和國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地市开展特派督导[15]

2020年1至8月,中国大陆各类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6.2%。从 2019 年 10 月到 2020 年 9 月,共依法打掉涉黑组织856个、涉恶犯罪集团2458个,缴获各类枪支785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562亿余元;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3.8万起,带动3万余起多年积案破案[16]

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扫黑除恶"标语屡屡见诸中国各地。在此期间,已经“摆平”的孙小果案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等案件也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发媒体关注并得到解决。但涉及扫黑除恶的负面新闻也不断出现,引发争议,例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下达指标要求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处理一起涉黑案件,否则年终考核一票否决;[17]湖南湘潭山西忻州以及河北井陉三地则出现将家中独生子女去世的“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重点监察对象”[18]貴陽无锡將幼儿成为扫黑除恶排查对象;苏州相城区渭塘镇在扫黑宣传册上将医生、商贩、导游等列为“十大黑心职业”;山东济南公安系统将“佩戴大金链子、纹身的”“态度蛮横,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等特点界定为黑恶势力;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将不迁坟居民列入扫黑除恶名单[3][19]

为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於2019年4月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明确恶势力等犯罪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20]

參考資料

  1. . 法制网. 2019-10-13 [2020-10-27].
  2. . 新华网. 2018-01-24.
  3. . 多维新闻网. 2019-04-29 [2019-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6).
  4. . 腾讯网. 2018-02-05 [2020-10-27].
  5. . 央视网. 2018-06-26.
  6. . 法制网. 2018-12-27.
  7. . 新华网. 2019-01-31.
  8. . 新华网. 2019-04-11.
  9. . 新华网. 2019-06-06.
  10. . 法制网. 2019-10-13 [2020-10-27].
  11. . 新华网. 2019-10-19 [2020-10-27].
  12. . 新京报网. 2019-11-30 [2020-10-27].
  13. . 新华网. 2020-09-25 [2020-09-27].
  14. . 新华网. 2020-05-12.
  15. . 新华网. 2020-07-27.
  16. . 人民网. 2020-09-25 [2020-09-27].
  17. . BBC中文网. 2018-02-09.
  18. . BBC中文网. 2019-04-10.
  19. . Radio Free Asia. 2019-11-26.
  20. . 新华网. 2019-04-0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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