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日學
擇日學(古稱剋擇、選擇,又稱擇日、擇吉、諏日、諏吉、涓吉,俗稱選日子、看日子、挑日子、撿日子等)是通過中國陰陽術數選擇吉日,藉此選擇用事來達到趨吉避凶的目的。擇日之術流傳民間有數千年,已經成為一種傳統習俗,老一輩舉凡大小事都可翻查通勝,通過日常宜忌做簡易的擇日。
自古流傳至今的擇日流派不勝枚舉,彼此之間互有矛盾,甚至一家之中也有異見之處。[1] 現代專業命理家則講究「以事為綱,以神為目,因事擇神,依神擇日」,還要根據當事人的生辰八字推算日課,過程也較繁瑣。
溯源
擇日之術盛行已久,自古流傳至今已有數千年。戰國時期,《禮記》之中早有「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之說。[2] 《左傳》記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專掌天象曆數、職司占候時日吉凶的術者就稱為「日者」。漢代時期,眾家流派紛起,唐宋時期開始有成熟的體系;宋至明清時期,擇日之術已漸成風氣,鄉里豪紳為擇吉日安葬,甚至有「停棺多年,久喪不葬」的陋習;迄至清代已有逾百餘十家之說。
擇日原理是源自陰陽家觀察天時之星辰與氣候變化,加之地理方位及人和用事,產生每日用事吉凶之選擇。漢初司馬談撰述《論六家要旨》,言及陰陽之術使人產生諸多忌諱,然而陰陽之術所論年、月、日、時、四季、物候運行的道理,不可隨意丟棄。[3]
類書
- 《星曆考原》(文庫《御定星曆考原》)
- 康熙年間,御命大學士李光地等人奉旨命編纂,全六卷,又名《星曆考源》。全書計有〈象數考原〉〈年神方位〉〈月事吉神〉〈月事凶神〉〈日時總類〉〈用事宜忌〉六目,一目一卷。
- 《陳子性藏書》
- 康熙二十三年,嶺南人陳子性著述,全十二卷。
- 乾隆年間,允祿、梅瑴成、何國宗等人奉旨命編纂,全三十六卷。全書計有本原二卷、義例六卷、立成一卷、宜忌一卷、用事一卷、公規二卷、年表六卷、月表十二卷、日表一卷、利用二卷、附錄一卷、辯訛一卷。用事方面詳載有「御用六十七事」和「民用三十七事」,又據《通書》載有「通書選擇六十事」,是迄今流傳最詳盡的撰述。
- 《擇吉會要》
- 道光年間,浙江人姚承輿著述,全四卷,又名《擇吉匯要》。本書內容緊湊,彌補《協紀》一書體系龐大、平常人難以取得和遠行不易攜帶的缺點。
- 《諏吉述正》
- 光緒年間,湖南長沙人張祖同著述,全二十卷。
- 其他
- 其他還有明代的高濂撰《選擇曆說》、董潛撰《諏吉新書》、董銀峰撰《長曆鈎玄》、周於德撰《擇日便覽》、甘霖撰《選擇通書秘竅》、黃復初撰《克擇部》等。
流派
戰國時期,是中國學術思想百家爭鳴的時代,據秦簡《日書》記載,至少有六大活躍於世的擇日流派,後世將其稱為:建除家、結陽家、秀陽家、吉實家、五行家和十二月吉凶體系。[4]
漢時期,司馬遷《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武帝召集七派占家擇日議事,包括:五行家、堪輿家、建除家、叢辰家、曆家、天人家和太一家。[1] 而在民間也出現《出行寶鏡》、《葬曆》、《祭曆》、《圖宅書》、《移徙法》等各種用事擇日專書。[4]
用事
清朝乾隆年間,欽天監奉敕匯集與整理古代擇日學,編撰《欽定協紀辨方書》三十六卷,是近代具有代表性的擇日類書。《協紀辨方書》所列選擇事項列有「御用六十七事」和「民用三十七事」,又據《通書》載有「通書選擇六十事」。
- 御用六十七事
- 祭祀、祈福、求嗣、上冊進表章、頒詔、覃恩、肆救、施恩封拜、詔命公卿、招賢、舉正直、施恩惠、恤孤煢、宣政事、布政事、行惠愛、雪冤枉、緩刑獄、慶賜、賞賀、宴會、入學、冠帶、行幸、遣使、安撫邊境、選將訓兵、出師、上官赴任、臨政親民、結婚姻、納采問名、嫁娶、進人口、搬移、安床、解除、沐浴、整容剃頭、整手足甲、求醫療病、裁制、營建宮室、修宮室、繕城郭、築堤防、興造動土、豎柱上樑、經絡、開市、立券、交易、納財、修置產室、開渠穿井、安碓磑、補垣、掃舍宇、修飾垣牆、平治道塗、伐木、捕捉、畋獵、取魚、栽種、牧養、納畜
- 民用三十七事
- 祭祀、上表章、上官、入學、冠帶、結婚姻、會親友、嫁娶、進人口、出行、移徙、安床、沐浴、剃頭、療病、裁衣、修造動土、豎柱上樑、經絡、開市、立券、交易、納財、修置產室、開渠穿井、安碓磑、掃舍宇、平治道塗、破屋壞垣、伐木、捕捉、畋獵、栽種、牧養、破土、安葬、啟攢
- 通書選擇六十事
- 祭祀、祈福、求嗣、上冊受封、上表章、襲爵受封、會親友、入學、冠帶、出行、上官赴任、臨政親民、結婚姻、納采問名、嫁娶、進人口、搬移、遠回、安床、解除、沐浴、剃頭、整手足甲、求醫療病、療目、針刺、裁衣、築堤防、修造動土、豎柱上樑、修倉庫、鼓鑄、苫蓋、經絡、醞釀、開市、立券、交易、納財、開倉庫、出貨財、修置產室、開渠穿井、安碓磑、補垣塞穴、掃舍宇、修飾垣牆、平治道塗、破屋壞垣、伐木、捕捉、畋獵、取魚、乘船渡水、栽種、牧養、納畜、破土、安葬、啟攢
現在已經沒有官府統一編印的《皇曆》,而是由民間勘輿和擇日命理館根據祖傳編訂的《通書》、《通書便覽》和《農民曆》,並根據「協紀」和「辨方」的原理,配合干支、沖合、納音、五行、星曜、神煞等各項,判斷每日宜忌的選擇事項,各造在專業紅皮通書和普及版農民曆的每日用事選擇方面,頗有歧異。
1984年(民國73年),李亦園、莊英章、呂理政、宋文里等學者接受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整理《民間現行曆書的使用及其影響之研究》報告,羅列《農民曆》選擇事項可分為十類,共一百四十三項。[5]
類別 | 生育、養育 | 喪葬禮俗 | 豎造(建築修繕) | 官事 | 工商經營 | 婚嫁禮俗 | 祭祀祈福 | 生活 | 醫事 | 農漁牧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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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7項 | 12項 | 47項 | 4項 | 13項 | 11項 | 15項 | 17項 | 3項 | 14項 |
參考文獻
- 《史記·日者列傳》:「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
- 《禮記·表記》:「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不違龜筮。」
-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Press; Shirley Tan. . Asiapac Books Pte Ltd. 2012: 9—10. ISBN 9789812296429.
- 李亦園、莊英章、呂理政、宋文里. .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研究報告. 1984年.
參考書目
- 劉道超、周榮益. . 書泉出版社. 1994年. ISBN 978957648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