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地
李光地(1642年-1718年),字晉卿,號厚庵,又號榕村,福建泉州安溪湖头人,閩南人。清聖祖康熙九年(1670年)登進士第五名,官至直隸巡撫、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1681年並推保荐施琅領軍,結束明鄭;是清初著名的政治人物與理學家。同時代的學者尊稱為安溪先生、安溪李相國。
李光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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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地 | ||
大清光祿大夫文淵閣大學士 | ||
籍貫 | 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湖頭鄉 (今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 | |
族裔 | 漢族閩南人 | |
字號 | 字晉卿、號厚庵、又號榕村 | |
諡號 | 文貞 | |
出生 | 明崇禎十五年 泉州府 | |
逝世 | 清康熙五十七年五月己丑 京師 | |
親屬 | 李先春(祖父) 李兆慶(父,赘華山吳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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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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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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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崇禎十五年(1642年),李光地出生於富紳之家。史載其自幼穎異,[1]五歲便入塾從師授讀,“未嘗一啟齒,發聲試之,輒已成誦,不失一字。善屬對,矢口驚人。塾師弗能教也”。[2]十三歲時已經遍讀群經,十八歲編寫《性理解》,十九歲寫《四書解》,二十歲寫《周易解》,二十四歲輯《歷像要義》,二十五歲通律呂之學。
李光地因「賣友案」而於士林聲名狼藉。三藩之亂時,耿精忠佔領福建,臺灣的鄭經起兵攻泉州,李光地一家匿藏於深山,鄭經、耿精忠誘降,李光地嚴拒,遠避深山。與李光地同為康熙九年(1670年)進士的陳夢雷,因在福建,遭到耿精忠掠去。陳夢雷運籌,李光地通謀,由夢雷探聽耿軍軍情,光地上蠟丸密疏,向清廷提供福建前方情報,透過福建籍的大臣富鴻基轉述。後來果然幫助清兵大破耿軍,李受到康熙讚許,但李光地早就將奏章的「陳夢雷」之名刪去,以獨吞功勞。平叛之後,身陷叛軍的陳夢雷便成了附逆罪臣,逮捕下獄,貶戍奉天。李光地卻扶搖直上,官至文淵閣大學士。李光地非但不救陳夢雷,反而落井下石,人稱「賣友」。
陳夢雷被逮入獄,悲憤至極,於七月份寫下了《告都城隍文》,揭露李光地的背信棄義行為。陳夢雷十分憎恨李光地,罵他是「欺君負友」之徒,還寫了《與李安溪絕交書》(又作《與李光地絕交書》)。康熙十九年(1680年),刑部尚書徐學(顧炎武外甥,徐學不承認李光地是顧炎武的學生)主其獄。竟代李光地起草一份疏稿,反映陳夢雷在耿精忠叛亂時的真實表現,逼李光地上奏。李光地義理難卻,乃具名。唯獨至此仍不肯直言陳夢雷參與定策功勞,僅請求寬貸其人而已,最後陳仍流放奉天。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李光地任顺天学政,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担任直隶巡抚。为迎合康熙对西学的爱好,李光地曾与梅文鼎等人交流学术,[3]而且命其弟李鼎征、其子李钟伦随梅文鼎学习数学。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李光地向康熙帝推薦其著作《历学疑问》,[4]康熙帝讀後大為折服,次年南巡,特召至龙舟中長談。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五月,李光地病逝京寓。雍正元年(1723年)被追贈為太子太傅。曾奉敕編纂了《性理精義》、《朱子全書》、《周易折中》等書。[5]是清初道學家的代表。而陳夢雷實際參與編纂《古今圖書集成》。
評價
李光地研究理學,倡言禮樂,實行海禁措施,導致近海百里無人煙,限制了農耕漁礦多種產業的發展,[6]對康熙中年的決策有決定性的影響。[7]晚年的李光地仍大受康熙寵信,出任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等職。康熙稱他“謹慎清勤,始終一節,學問淵博。朕知之最真,知朕亦無過光地者”。太子允礽被廢後,李光地開始輔助後來的雍正帝。雍正帝稱李光地為“一代之完人”。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曾評其曰:“光地之學,源於朱子,而能心知其意,得所變通,故不拘墟於門戶之見。其詁經兼取漢唐之說,其講學亦酌采陸王之義,而於其是非得失,毫釐千里之介,則辨之甚明,往往一語而決疑似。”但是在全祖望看來,李光地根本是個偽君子:“其初年则卖友,中年则夺情,暮年则居然以外妇之子来归。”[8]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列傳49·李光地》
- 楊名時《碑傳集·卷13·文貞李公光地墓碣》
- 他曾回憶称:“某天资极钝,向曾学筹算于潘次耕,渠性急,某不懂,渠拂衣骂云:此一饭时可了者,奈何如此糊涂, ……今日梅先生和缓善诱,方得明白。”
- 梅文鼎记载:“己巳(1689年)入都,获侍诲于安溪先生。先生曰:历法至本朝大备矣,经生家犹苦望洋者,无快论以发其意也。宜略仿元·赵友钦《革象新书》体例,作为简要之书,俾人人得其门户,则从事者多,此学庶将益显。鼎受命唯谨。……辛未(1691年)夏,移榻于中街寓邸,始克为之。先生既门庭若水,绝诸酬应,退朝则亟问今日所成何论,有脱稿者,手为点定,如是数月。”
- 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传. ISBN 7-5004-270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5).
- 李光地奏对:“今议开矿以苏民困,请著令禁止。土著贫民无产业职事者,许人持一铫而越境者有诛,则奸民不致聚徒山泽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
- 《李光地年谱》记:“盖明季矿徒之祸,上所素念故也。于是特旨不准行。”
- 全祖望《鲒錡亭集外编》卷四十四《答诸生问榕村学术帖子》
外部連結
- 相關著作:
- 韓琦:〈君主和布衣之間:李光地在康熙時代的活動及其對科學的影響〉。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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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廷敬 |
吏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己巳 (1703年6月7日-1705年12月24日) |
繼任: 宋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