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

政務司是香港或澳門政府官員的職銜或部門的名稱,可能是指以下其中的一種:

香港
  • 在1840年代起,香港政府設立華民政務司
  • 1949年-1981年間管理香港新界的新界政務司
  • 殖民地時期主管政務總署(1981年12月 - 1994年12月)或布政司署政務科(1994年12月 - 1997年6月)的官員職銜;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民政事務局局長
  • 政務司司長的俗稱;源自其職位的前身 - 殖民地時期的「布政司」。「布政司」是當時官員的職銜,司是作為長官的稱呼而並非部門名稱,故沒有「布政司司長」。
  • 《香港基本法》中指明由政務司司長主管的部門,但實際上現時香港政府並沒有此一名稱的部門。協助政務司司長工作的單位稱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前身是殖民地時期的「布政司辦公室」,隸屬布政司署。
澳門
  •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澳葡政府總督以下設不多於七位政務司,輔助澳督工作[1],政務司為職銜,而其治下機關為「一級司」及「二級司」,乃澳門政府部門名稱,通稱「司」,司的負責人為司長。
  • 澳門政權移交前有經濟暨財政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司法政務司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事務政務司;1999年政權移交後,大致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保安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承襲。

注釋

  1. . [2010-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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